2019年即将过去,年节将至之时,餐桌是否丰实也日渐成为了百姓关注的话题。回望数月之前,猪肉价格的几番暴涨不禁让大家开始担心自己的钱包是否还能保障自己的“猪肉自由”。尽管现在随着中央的数轮调控,猪肉价已然渐渐回落,但背后所暴露的因生猪养殖规模严重萎缩而影响人民餐桌稳定性的隐患却是不可忽视的。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提出了十八项恢复生猪养殖规模的重点任务。其中也为具体的生猪养殖提供了两项可靠保障,让养殖场不再动辄得咎,也让养殖户的心中充实一份信心。
生猪养殖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政策,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如果说要选出养殖户最怕的话是什么,一句“你违建了”恐怕是能占得一席之地的。违建认定和违法拆迁的结合,往往令养殖户苦不堪言。究其原因,则是因为许多养殖户直接把自家的养猪场建在承包的耕地上。当面临检查时,执法部门“农用地上不允许建房,没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就属于违建”的认定令养殖户猝不及防,最终只能看着自己付出心血的养猪场被违法拆迁。
因此,为了让养殖户不再面临这种“不知违建认定何时到来”的情况,本次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加快生猪生产回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第(三)项重要任务之中明确提出:各地应简化用地程序。生猪养殖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政策,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这一政策的制定并非一蹴而就,而是早有渊源可循。早在今年9月4日,自然资源部就已经下发《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已经提出“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而这一《通知》的真正依据,则是来源于《畜牧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这一规定明确指出:农民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以往粗放的“一刀切”违建认定与法律的规定是明显相背离的。此次农村农业部的政策重申,无疑是释放了各地应停止这种违法做法的明确信号。
政策上的定论对于养殖户来说无疑是吃下了一颗定心丸。一方面,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是节省了养殖户进行审批的时间成本;另一方面,这也让之前许多没能来得及办理审批手续的养殖户真正能安下心来投入养殖生产,无需再怀揣着前期投入付诸东流的担心。这种时间成本的节省和信心的回复,对于生猪养殖业来说将是一种重大利好。
严格禁养区划定管理,让养猪场不再“说搬就搬”
就算证照齐全、手续完备,对于养殖户来说“禁养区”也是个难以承受的梦魇。
不可否认,生猪养殖业确实是一个污染排放较高,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的行业。因此各地出于保障生活质量和避免污染的需要,确实有必要划定一定的禁养区。然而实践之中,一些地方利用起了禁养区划定的权力,用地方规定作为依据,以环保的名义任意扩大禁养区范围。
而这对于养殖户来说成为了难以言说之痛。一旦养殖场被划入禁养区,不论是否手续齐备养殖户都必须选择搬离。在一些市县不断扩大禁养区范围的情况下,养殖户们再也无法找到合适的地点建立养殖场,只能无奈放弃养殖。看似这成就了“无猪市”、“无猪县”的环保标杆,却在客观上造成了生猪养殖规模的萎缩。数月前在非洲猪瘟冲击下的猪肉价格暴涨,也与这种生猪养殖规模萎缩的现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为了有效遏制这种禁养区驱赶养殖户的现象,今年9月5日,生态环境部和农业农村部已经联合发出通知严格规划禁养区和管理,本次农业农村部的《加快生猪生产回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中,第(八)项重点任务强调:督促地方全面清理超范围划定禁养区,对打着环保名义搞“无猪市”、“无猪县”的,一律责令整改。
这一政策的来源,可追溯到《畜牧法》第四十条,该条规定之中,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禁养区的范围: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除此之外如果需要划定禁养区的,应当以法律法规作为依据。之前存在的以地方规定作为依据扩大禁养区范围的做法,无疑是与法律规定不符的。农业农村部严格要求清理超范围禁养区,正是为了还地于养殖户,让生猪养殖业更好成为百姓餐桌的坚实后盾。
冬雪已来,年节将至。丰盛的年夜饭意味着寒风中温暖的慰藉和对新一年美好的憧憬。而对于和百姓餐桌直接相连的生猪养殖业来说,农业农村部年末的这份政策厚礼也正是寒冬中的一股暖流。走出寒冬,展望新春,可以预见在新政之下,生猪养殖业和百姓的餐桌都将迎来双双充实的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