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征告字〔2013〕第1号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拟启动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北Ⅱ区西井地块房屋征收项目,对东至八大处路,南至金顶北路(西井路),西至西井中街,北至双园路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六条等相关规定,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4年2月24日止,在上述征收范围内不得实施: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用途;
3、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其他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当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191577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