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功能
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国家财政支持整个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并调控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时,公平、人权也是其最终的价值目标。
(1)敛财功能。聚敛钱财或称“集中收入”是征收的基本功能,是征收产生的直接动因。因为任何一个国家都需要征收中的税收为其强制性的筹集资金作为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以便维护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2)调节功能。因为税收是国家一切政治、经济活动赖以进行的物质基础。在现代社会,税收的调节功能日渐重要。税收是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是对利益的均衡和重新分配,必然对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产生深刻影响。收费也同样如此,通过收费,可以实现对有限资源和准公共产品的合理利用,提高使用效率。对各个社会来说都是如此。
实现公平
实现社会公平负担,维护社会公平。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国家财政维系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所以说,根据法律、法规,所有有义务纳税的人都要照章纳税(任何人不得游离于法律之外),并且规定了税率制度,根据具体的负担能力分别课税。这不仅体现出社会公平精神,而且也体现出了真正意义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精神。而行政收费贯彻“受益者负担”而不是“按支付能力负担”原则,这样也可以实现社会公平。因为对准公共产品的消费具有不同程度的排他性,从而只能有一部分人获得。
扩展人权
第三,实现公意,扩展人权。无论是税收征收还是行政收费,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那就是为了社会公益。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实现也正是公意所在。所以,可以说,行政征收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公意。从人权的角度讲,公意与人权有着必然的联系。笔者认为,公意是人权的载体,是人权的集合与外在表现。所以,公民的意愿不断地得到满足人的权利自然就会得以实现,人权就能够得到进一步地扩展。这也正符合了人权的流动性、发展性等特征。人权是流动的、不断扩展的,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权的内涵会更加丰富、丰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