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律师分析
1、指导思想:征收拆迁补偿公平、合理,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征收补偿标准。区片综合地价属于政府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的信息,在政府网站上的政务公开模块就可以查询到。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征收补偿标准,征收补偿应当公平合理。
4、社会保障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综上,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上的征地拆迁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邓红欣律师提示
农村拆迁实践中,有些地方并没有将法律的规定完全落实,征收补偿标准过低,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面临降低。这时候,建议大家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