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许可

您的位置:首页>征地拆迁知识>拆迁许可>商业拆迁未达成协议开商发是否可以持拆迁许可证强行拆迁?

拆迁许可

商业拆迁未达成协议开商发是否可以持拆迁许可证强行拆迁?

文章来源:京平拆迁律师
发布日期:2012-10-23

  如果是房地产商基于商业目的需要用地,所进行的房屋拆迁,则应由当地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和用地单位的用地申请,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及房屋占用范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回赎,然后,再将该房屋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地产商。

  法律咨询:商业拆迁未达成协议开商发是否可以持拆迁许可证强行拆迁?

  城市房屋商业拆迁,个人持有房产证,因补偿未达成协议,已停水停电,住户被迫搬离,开商发是否可以持拆迁许可证强行拆迁?

  北京拆迁律师回答:

  不能违法拆迁。可以向法院起诉。违法拆迁,造成的损失,应该额外额外给予赔偿。

  相关法律知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本网站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