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人要实施拆迁,必须首先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如果没有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进行拆迁的,就以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法律咨询:拆迁人明知房屋拆迁许可证上规定的期限有误仍按照错误的拆迁怎么办
拆迁人明知房屋拆迁许可证上规定的拆迁期限有误的,而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反映,仍按照错误的期限拆迁的,是不是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北京拆迁律师回答:
当被许可人发现许可证上面规定的事项有误的时候,应该向有关机关进行反映,而不能故意利用有关机关的错误,获取自己的不正当利益。有关机关可以将该房屋拆迁许可证予以撤销。房屋拆迁人如果给被拆迁人造成损失的,应该予以赔偿。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