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普法

您的位置:首页>征地拆迁知识>拆迁普法>征地拆迁律师胜诉案例: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补偿不合理维权案件

拆迁普法

征地拆迁律师胜诉案例: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补偿不合理维权案件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4-07

征地拆迁律师胜诉案例: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补偿不合理维权案件
 
在复杂的拆迁安置纠纷中,法律的天平能否倾向正义一方,备受关注。在白鹤滩水电站会泽县的移民安置案件里,唐茂德一家因安置补偿问题陷入困境,与娜姑镇政府产生激烈争议。经过漫长的法律博弈,2022年8月1日,法院最终判决尘埃落定:确认娜姑镇政府对唐茂德移民安置申请逾期未处理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限期支付相应费用。
 
一、案例前因​
 
2018年,白鹤滩水电站会泽县部分工程启动,涉及土地征收、移民安置工作。唐茂德一家居住在金沙江旁的娜姑镇,虽愿意响应国家政策移民,但因其孙子未被算作安置人口,唐茂德提出异议未被理会,便拒绝签署搬迁安置协议。2019年11月28日,娜姑镇政府发布通告督促村民签订安置协议并搬迁,规定签协议并搬迁者可获物质奖励,唐茂德因孙子问题未签协议,自行搬走,未获奖励及安置补偿。期间唐茂德遭受损失,依法应得补偿费、装修费等共计12万余元,镇政府对其诉求奉行拖字方针。​
 
二、律师办案经过​
 
2021年,唐茂德委托雷亚律师索要应得款项。10月9日,雷亚律师向娜姑镇人民政府邮寄申请书,申请政府依法支付相关钱款,镇政府未答复也未补偿。于是,律师以娜姑镇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庭上,被告娜姑镇政府代理律师狡辩称征收与拆迁主体是会泽县政府,原告告错对象。雷亚律师提交5份政府下发文件作为有力证据,证明镇政府是实施移民安置工作主体,指出原告针对实施行为起诉,镇政府负有实施征地方案职责,被告律师偷换概念。被告仅提交两组证据,第一组与争议事实无关,第二组《启动公告》《会泽县政府征地移民方案的通知》存在违法且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性等问题,雷亚律师质证时予以反驳。​
 
三、法庭判决结果​
 
合议庭法官综合审查证据后,采纳雷亚律师代理意见,认为被告政府主体适格。2022年8月1日,法院做出三项判决:一是确认被告娜姑镇政府对康茂德提出的移民安置申请逾期未处理的行为违法;二是限令被告娜姑镇政府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康茂德一家分散安置基础设施恢复费共计38906元;三是限令娜姑镇政府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房屋补偿费即附属设施补偿费共计84977.83元。此案例充分展现了拆迁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应对复杂法律纠纷中的重要性,通过专业的法律操作与有力的证据支持,推动案件朝着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本网站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