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建拆迁律师胜诉案例:房屋被强拆过程被鉴定危房继续强拆案件
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与拆迁方往往因各种问题产生矛盾,而此时拆迁律师的介入对于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接下来,我们通过倪先生两人的拆迁案例来深入剖析拆迁律师的重要性。
一、案例前因:补偿协商无果,房屋被指违建遭强拆
倪先生两人作为浙江省杭州市某村村民,在村内拥有装饰精致的房屋,院内设有鱼塘,院外有园林绿植且铺设了柏油路,一家人在此生活得惬意自在。然而,平静的生活随着房屋被划入征收拆迁范围而被打破。由于征收拆迁补偿不合理,倪先生两人与拆迁方未能就拆迁补偿问题达成一致。
2017年9月,某国土分局作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认定倪先生两人的房屋存在违法建设。同年12月,镇政府以国土分局已作出该通知书为由,作出《关于限期搬离拆除告知单》,要求倪先生两人在2018年1月4日之前自行搬离物品腾空建筑物,否则将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该“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2018年1月8日早上7点左右,镇政府带领数百人闯入倪先生家中,强行控制倪先生及其家人并软禁在仓库内,对其房屋实施强拆,鱼塘、园林等均遭损毁。在拆除过程中,镇政府以强拆行为危及房屋主体结构为由,当日进行房屋危险评估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作出《告知书》,决定对其“危房”立即进行拆除。镇政府的强拆行为不仅事先未通知倪先生两人,给他们造成了巨大财产损失,而且后续提供的安置措施也无法满足正常居住生活需求。
二、律师办案经过:多途径维权,庭审据理力争
倪先生两人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鲁金艳律师、刘艳玲律师代理征收拆迁纠纷事宜。京平拆迁律师迅速展开行动,指导委托人依法启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程序。经过努力,《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关于限期搬离拆除告知单》《告知书》均被依法撤销。
随后,针对房屋强拆行为以及院内鱼塘、院外园林、柏油路等被损毁行为,京平拆迁律师指导委托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庭审中,镇政府提出原告2018年1月8日已知道强拆行为,于2020年1月提起行政诉讼超过了法定起诉期限。京平拆迁律师有力回击:一是依据《行政诉讼法》48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于自身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时间不计算在内。
案涉强拆行为发生后,原告已对损毁户内财产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后诉讼,经法院释明才选择对房屋强拆行为直接起诉,因此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二是镇政府实施强拆行为所依据的相关通知书均已被撤销,其实施案涉强制强拆行为的依据已不存在,该行为严重违法,应当予以撤销。
三、法庭判决结果:认可律师观点,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最终,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代理意见。鉴于案涉强制拆迁行为属于事实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法院确认镇政府实施案涉强制拆迁行为违法,同时确认镇政府损毁鱼塘、园林(院内外)、围墙、门楼、院外铺的柏油路行为违法。
从倪先生两人的拆迁案例可以明显看出,拆迁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从启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程序撤销不合理文件,到在庭审中针对镇政府的质疑据理力争,拆迁律师一步步为当事人争取到公正的判决结果,让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在复杂的拆迁纠纷中,拆迁律师无疑是被拆迁人坚实的依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