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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强拆律师胜诉案例:律师力破违建认定迷局,终还业主公道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3-27

违建强拆律师胜诉案例:律师力破违建认定迷局,终还业主公道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各种复杂情况时有发生,被征收人的权益往往面临诸多挑战。湖南衡阳的这起违建强拆案例,充分凸显了专业拆迁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性。
 
一、案例前因:合法房屋被误认违建遭强拆
 
周某某是湖南省衡阳市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的宅基地及房屋,且房屋具备规划许可。然而,2015 年 10 月,市城乡规划局却向周某某作出了 182 号《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毫无依据地称其未经规划许可擅自搭建,属于违章建筑,并限期 7 日内自行拆除。令人意外的是,2021 年 3 月,周某某又收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乡政府作出的 001 号《违法建设拆除 (催告) 通知书》,随后其房屋被强制拆除。面对房屋突然被强拆的变故,周某某难以接受,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最终选择了专业拆迁维权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办案经过:多维度专业出击
 
京平拆迁律师团队的薛正懿律师、伍柳律师、蔡晓仪律师三位律师介入案件。在深入了解案情后,指导周某某于 2021 年 3 月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被告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乡政府共同作出的 001 号《违法建设拆除 (催告) 通知书》违法。
 
在法庭上,律师针对多个争议焦点展开有力论述。在 001 号《违法建设拆除 (催告) 通知书》是否可诉问题上,被告称因原告拒绝签收导致通知书未生效,不具备被诉基础。律师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指出被告依据该通知强制拆房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该通知书具有可诉性。
 
对于通知书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被告称因原告未履行市城乡规划局的 182 号通知,依据《行政强制法》作出 001 号通知正确。律师凭借专业法律知识指出,182 号通知未处罚不属于行政处罚决定,且本案不满足《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 “经催告” 等条件,001 号通知不应适用该法。
 
在程序是否合法方面,律师通过调查发现,被告作出 001 号通知未依法调查、勘验,且明知房屋在征收拆迁补偿范围内仍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针对被告是否具有法定职责,律师指出被告无证据证明自身具备拆除违法建筑职责,且作为征收单位和乡政府,对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合法性不具备法定管理职责。
 
三、法庭判决结果:正义得以伸张
 
经过京平律师一轮轮的有力回击,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观点,判决被告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乡政府作出的 001 号《违法建设拆除 (催告) 通知书》违法。这一判决结果,不仅为周某某的房屋强拆维权案画上了圆满句号,也彰显了专业拆迁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司法公正方面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征地拆迁案件中,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有力对抗违法行政行为,为被征收人争取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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