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土地征收律师胜诉案例:拆迁安置补偿不合理申请公开监督案件
在复杂的拆迁维权领域,每一个案例都是对法律公正与专业力量的检验。就如王先生的这起拆迁维权案,历经波折,最终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迎来了令人欣慰的结局。东港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明确限镇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王先生的《村务公开监督申请书》依法作出处理,这一结果不仅是王先生个人权益的有力维护,更是彰显了法律在拆迁事务中的公正裁决,凸显了专业拆迁律师在维权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关键作用。
一、案例前因
王先生作为山东省日照市某村村民,对本村相关拆迁安置补偿情况极为关注。2021年6月26日,他向村委会邮寄提交了村务公开申请,希望能书面获取本村拆迁安置补偿的相关决议文件,以及安置房、补偿款的交付、发放、适用情况等信息。然而,村委会在签收申请后,始终未给出任何回复。王先生无奈之下,向镇政府提交了村务公开监督申请,期望镇政府能对村委会履行监督职责。但镇政府同样在收到申请后毫无回应。王先生的合法知情权受到严重侵害,在这种困境下,他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寻求专业帮助。
二、律师办案经过
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刘大伟律师和王英霞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尽管本案案情看似并不复杂,但两位律师秉持专业态度,仔细梳理案件实施经过,指导王先生整理相关案件证据,为后续起诉工作精心筹备。他们依据案件事实,精心起草行政起诉状,针对镇政府不履行村务公开监督职责的行为,向东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两位律师指导王先生向法院提供了完整的证据材料,一方面清晰地证明了镇政府收到村务公开监督申请却未作任何回复的事实,另一方面也明确了镇政府负有村务公开职责的法律依据。整个过程中,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有条不紊地推进案件进展,为王先生争取合法权益。
三、法庭判决结果
最终,东港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后,采纳了律师的观点。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即“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作出判决:限镇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原告王先生的《村务公开监督申请书》依法作出处理。
从这个案例可以清晰地看到,拆迁律师在整个维权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他们帮助当事人梳理案件、收集证据,运用专业法律知识提起诉讼,并在法庭上有力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当事人最终能够获得公正的判决结果。拆迁官司往往涉及复杂的行政程序和法律条文,专业拆迁律师的介入,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