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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拆迁律师胜诉案例:商铺拆迁补偿未谈拢被挖路封门案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2-28

店铺拆迁律师胜诉案例:商铺拆迁补偿未谈拢被挖路封门案
 
在拆迁领域,被拆迁人往往面临诸多复杂且棘手的问题,合法权益随时可能受到侵害。张女士在四川省攀枝花市某村的拆迁遭遇,便是一个极具代表性的案例,深刻体现了拆迁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过程中的关键作用。
 
一、案例前因:拆迁补偿不合理,暴力逼迁行为频发
 
张女士在攀枝花市某村拥有合法房屋,其中一层为临街商铺。2016 年起,相关人员口头告知因项目建设需拆迁其房屋。然而,整个拆迁过程极不规范,征收部门既未公示征地公告,也未公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便开始挨家挨户协商补偿事宜。更为不公的是,补偿标准差异巨大,相同区域内有的被拆迁户房屋补偿每平方米数千元,而张女士的房屋补偿仅每平方米几百元。在补偿问题尚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相关人员甚至扬言强拆。2020 年 8 月,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动用大型机械挖断房屋周边道路,暴力砍伐房前树木,强拆相连雨棚,还用彩钢材料封堵临街商铺及房门,致使商铺无法经营,严重影响了张女士的生产经营与日常生活。面对如此困境,张女士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叶方荣律师和付兆敏律师。
 
二、律师办案经过:多轮诉讼,依法维权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案件后,迅速针对案件情况展开行动。通过启动相应法律程序,成功确认是某镇政府对张女士的雨棚实施强拆,并毁坏房前树木、封堵临街商铺房门。针对镇政府的违法行为,律师准备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依法向某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某县政府却以行政复议申请超过法定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面对这一情况,律师依据《行政复议法》第 9 条规定进行分析。该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律师指出,行政复议法中规定的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应当是既知道行政主体,也知道行政行为。张女士自知晓某镇政府实施相关违法行为后,六十日内向某县政府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不存在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的情况。
 
于是,律师指导张女士依法向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然而,一审法院认为张女士提起行政复议已超过法定期限,驳回其诉讼请求。收到一审判决后,律师并未气馁,准备行政上诉状,将某县政府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及一审判决的违法之处一一列举,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最终法庭判决结果:终审胜诉,正义得到伸张
 
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撤销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某县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违法。这一判决结果,离不开拆迁律师的专业努力与坚持。律师凭借对法律条文的精准理解和运用,在复杂的诉讼程序中,为张女士据理力争,最终成功维护了她的合法权益,让正义得以伸张。
 
从张女士的拆迁案件可以清晰地看到,拆迁律师在面对不规范的拆迁行为和复杂的法律程序时,能够运用专业知识,精准分析案件,积极采取法律行动,在各个诉讼阶段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他们是被拆迁人维权道路上的有力依靠,在保障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