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在房屋拆迁过程中,遇到不合理的拆迁评估报告,我们作为被征收人可以拒收么?到底怎么样做才能保证自身的合法权利呢?
1.被征收人有权拒绝签收报告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被征收人在遇到自身的合法权利被侵害时,依法享有拒绝被征收的权利,在收到不合理的评估报告时,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明确拒绝接收评估报告,或者拒绝在评估报告上签字的方式明示自己的态度。这是对作为被征收人自身不认同评估结果的明确表示,避免了在后续法律程序中,被征收人与拆迁部门就评估结果是否接受产生分歧,纠缠不清。
2.拒绝之后评估报告是否发生效力
当作为被征收人拒绝了接收不合理的评估报告,很多被征收人误认为拒绝签收该文件就不会对自己产生法律效力。实际上,拆迁部门可以采取留置送达或者在送达过程中录音录像等方式证明被送达人拒收文件。该文件同样可以产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被征收人的“不满”、“不同意”,并不能影响评估报告的“生效”和“送达”,在法律上仍认为评估结果已经做出,且被征收人已经知晓,拆迁程序可以正常向前推进。
3.如何正确应对评估结果不合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申请复核、要求重新评估,这是法律赋予被征收人的应有权益。
当我们收到《房屋评估报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时,切勿因为自己的误解,或者采取信访等方式维权,错过了起诉维权的期限,导致案件败诉,最终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拆迁部门送达以上文件时,及时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提起法律程序,才是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最有力的保障。只有复议、诉讼程序启动,拆迁进度才会搁置。
在实践中,拆迁部门也会对主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的被征收人进行协商,最终通过协商谈判或诉讼判决的方式,为被拆迁人争取一个满意的拆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