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委会是否有权决定“合村并镇”?
“合村并镇”本质上应当属于村民自治行为,最终决定权仍然应当牢牢掌握在村民手中。在此过程中常见乡镇政府、村委会直接参与要求甚至迫使村民同意搬迁的情形,但这不意味着村委会对“合村并镇”具有决定权。村委会应当就是否“合村并镇”征求村民的意见,对于不愿意搬迁的村民,不能采取任何的强迫行为。
如果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土地征收行为,征收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仍不具有决定权,在法律上的相关职权仅限于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工作,如帮助宣传法规、政策等。
如果大家遇见村集体以“村民会议决议”等形式强制要求村民合村搬迁的情形,一定要留心里面的陷阱,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二、遇到“合村并镇”能不能拒绝?
合村并镇是国家大力倡导的惠民政策,能在提高村民生活水平、增加可耕地、实现机械化大规模耕种等大方向上有利于城镇化发展的。
但“合村并镇”不等于土地征收行为,在实施过程中要遵守完全的“自愿原则”,充分听取村民意见,不能强迫村民集中上楼,不能搞“一刀切”实施强拆强建。尤其是在涉及到补偿安置问题,一旦补偿不合理,导致村民不富返贫,无法保证其合法权益,势必会出现很多村民不愿意搬迁的局面,更有违政策初衷。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合村并镇”实施过程中是否涉及土地征收,强拆村民房屋都是侵害村民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村民在遇到不合理补偿情形、强拆强建时有权说不,同时需要及时寻求法律的帮助。
三、“合村并镇”的补偿标准?
“合村并镇”并不必然通过土地征收形式实现,但绝对绕不开拆旧建新情况。需要肯定明确的是对村民的补偿可参照《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征收或者搬迁都要保证被征收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证”。无论是安置补偿还是货币补偿,对村民的合理补偿是必须保证的。“合村并镇”补偿可以参照以下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1.宅基地迁建安置。重新划一块宅基地,另外补偿房屋的重建成本价。但是这个方式对于要求村民集中上楼,对宅基地进行复垦的合村模式不适用。
2.货币补偿。宅基地的地价+房屋的重建成本价,再补偿装饰装修、搬迁等费用。
3.房屋置换。按照面积至少1:1的比例进行安置,可以高于1:1,建议对安置房情况进行明确约定,杜绝拆了旧房,新房迟迟不建,村民流离失所的现象。
四、如何应对“合村并镇”
1.村民应尽早对宅基地和房屋进行一体化确权,使用权人优先选择年轻且未迁户的家庭成员,避免错失宅基地使用权补偿;
2.通过合法途径表达意见和诉求,加强对村集体和村委会的监督,审慎参与,实现信息对称;
3.对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要重点关注,拆迁补偿不满意,要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的意见,对其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依法提起复议或者诉讼;
4.谨慎签订任何征地拆迁相关补偿协议,以防合法利益受损;
5.防范各类违法强制拆除行为,一旦有强拆行为发生,第一时间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