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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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拆迁补偿安置房,必须考虑的三大风险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1-12-24
  住房是中国老百姓最关心的话题之一,近几年来,由于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拆迁补偿安置房成为二手房交易市场上的“香饽饽”,但由于拆迁补偿安置房的限制条件较多,拆迁补偿安置房买卖也存在很多风险。

  本文总结了几起典型案例进行解读,拆迁补偿安置房买卖纠纷的手续多、周期长,在瞬息变化的市场中,有很大的风险。有时候房屋没有过户,房价就已经涨了好几倍房子反悔了,有时候拆迁补偿安置房交付了,但由于各种原因,无法过户等等。

    购买拆迁补偿安置房,必须考虑的三大风险    住房是中国老百姓最关心的话题之一,近几年来,由于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拆迁补偿安置房成为二手房交易市场上的“香饽饽”,但由于拆迁补偿安置房的限制条件较多,拆迁补偿安置房买卖也存在很多风险。    本文总结了几起典型案例进行解读,拆迁补偿安置房买卖纠纷的手续多、周期长,在瞬息变化的市场中,有很大的风险。有时候房屋没有过户,房价就已经涨了好几倍房子反悔了,有时候拆迁补偿安置房交付了,但由于各种原因,无法过户等等。          一、购买拆迁补偿安置房入住四年没有过户成功    房主:妻子不同意,协议无效。    龚先生作为衢州市柯城区最早一批拆迁居民,2003年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将自己的5套拆迁补偿安置房立即全部出售,有一套拆迁补偿安置房被郑先生买下。    二人签定了房屋转让协议,郑先生立即将全部房款付清。随后,安置小区完工并完成交付,郑先生住了4年,房价涨得很快,却一直没有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多次请求过户被拒绝后,郑先生气愤地将龚先生告到柯城区法院。    法庭上,龚先生认为,双方签署的房屋转让协议没有得到他妻子的签字,而他的妻子却始终没有认可该协议,并且已经提出异议,因此双方签订的协议属于无效协议,因此不同意过户。之后,经承办法官调解,由龚先生夫妇配合房屋产权办理过户,并由郑先生对对龚先生夫妇进行适当补偿。    京平拆迁律师提醒:买房时对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存在其他共有人要核实准确,如属于共有财产的,要求夫妻双方或者其他所有权人共同在合同上签字。    二、拆迁补偿安置房价格翻倍,房主:房子不卖了,付你违约金。    汪先生夫妇在2019年的小区危房改造中,想要将一拆迁补偿安置房尽快变现,便与有购房意向的陈先生签订安置期房转让协议,约定将该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房转让给陈先生。合同签定后,购房款全部付清。    拆迁补偿安置房竣工并交付使用后,小区价格也大幅上涨,汪先生夫妇一直未能帮助陈先生办理产权登记和过户手续,并试图通过支付违约金来解除买卖合同。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依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最后,双方都愿意退后一步,达成协议,陈先生在价格上给汪先生一家一定的补偿,继续履行合同。    京平拆迁律师提醒:在现实生活中,不断上涨的房价常常诱使卖方违约,并用较少的违约金来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从而以较高的价格再次出售。应当指出,房屋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自愿、平等地签订的一种契约,一旦签订,各方应严格遵守。          三、拆迁补偿安置房被查封,不能过户。房主:离婚了,房子还没有分清。    鲁女士和孙先生签订了一份不动产转让合同,协议将某小区的一套房产(期房)转让给鲁女士。在签约之后,鲁女士首次支付了60万元购房款。    涉案房产完工交付后,鲁女士却发现由于房东孙某个人债务问题,该房屋已被查封。鲁女士和孙先生夫妇协商不成,将其诉至法院法院,要求解除买卖合同,退还已付购房款,并双倍返还定金。    经法院审理发现,被告夫妇二人在出售房屋后不久便离婚,这套拆迁补偿安置房不仅被查封,还是要进行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经过法庭主持调解,被告同意解除合同,并退还鲁女士的购房款及双倍定金共计80万元。    京平拆迁律师提醒:因为拆迁补偿安置房的交付和办证时间较长,在交付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房屋因业主债务被查封等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双方也经常因购房款、定金等问题发生纠纷。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的推进,一些人认为拆迁补偿安置房的价格比周围房子更便宜,但购买拆迁补偿安置房时要小心谨慎,因为拆迁补偿安置房的特点是:    第一,办理房产证周期长,在等待交付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房屋因业主债务被查封等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双方也经常因为房款、定金等问题发生纠纷。    第二,房产证要先办理到拆迁户名下,再转到买受人名下,这里面隐藏了很多风险,一旦有一房多卖或拒不从拆迁办办理原始产权登记的情况下,买受人会处于被动地位。    此外,还有一些政策性问题,如地方对税费的调整、银行对贷款政策的调整等,会使买卖双方产生新的纠纷。

  一、购买拆迁补偿安置房入住四年没有过户成功

  房主:妻子不同意,协议无效。

  龚先生作为衢州市柯城区最早一批拆迁居民,2003年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将自己的5套拆迁补偿安置房立即全部出售,有一套拆迁补偿安置房被郑先生买下。

  二人签定了房屋转让协议,郑先生立即将全部房款付清。随后,安置小区完工并完成交付,郑先生住了4年,房价涨得很快,却一直没有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多次请求过户被拒绝后,郑先生气愤地将龚先生告到柯城区法院。

  法庭上,龚先生认为,双方签署的房屋转让协议没有得到他妻子的签字,而他的妻子却始终没有认可该协议,并且已经提出异议,因此双方签订的协议属于无效协议,因此不同意过户。之后,经承办法官调解,由龚先生夫妇配合房屋产权办理过户,并由郑先生对对龚先生夫妇进行适当补偿。

  京平拆迁律师提醒:买房时对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存在其他共有人要核实准确,如属于共有财产的,要求夫妻双方或者其他所有权人共同在合同上签字。

  购买拆迁补偿安置房,必须考虑的三大风险    住房是中国老百姓最关心的话题之一,近几年来,由于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拆迁补偿安置房成为二手房交易市场上的“香饽饽”,但由于拆迁补偿安置房的限制条件较多,拆迁补偿安置房买卖也存在很多风险。    本文总结了几起典型案例进行解读,拆迁补偿安置房买卖纠纷的手续多、周期长,在瞬息变化的市场中,有很大的风险。有时候房屋没有过户,房价就已经涨了好几倍房子反悔了,有时候拆迁补偿安置房交付了,但由于各种原因,无法过户等等。          一、购买拆迁补偿安置房入住四年没有过户成功    房主:妻子不同意,协议无效。    龚先生作为衢州市柯城区最早一批拆迁居民,2003年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将自己的5套拆迁补偿安置房立即全部出售,有一套拆迁补偿安置房被郑先生买下。    二人签定了房屋转让协议,郑先生立即将全部房款付清。随后,安置小区完工并完成交付,郑先生住了4年,房价涨得很快,却一直没有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多次请求过户被拒绝后,郑先生气愤地将龚先生告到柯城区法院。    法庭上,龚先生认为,双方签署的房屋转让协议没有得到他妻子的签字,而他的妻子却始终没有认可该协议,并且已经提出异议,因此双方签订的协议属于无效协议,因此不同意过户。之后,经承办法官调解,由龚先生夫妇配合房屋产权办理过户,并由郑先生对对龚先生夫妇进行适当补偿。    京平拆迁律师提醒:买房时对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存在其他共有人要核实准确,如属于共有财产的,要求夫妻双方或者其他所有权人共同在合同上签字。    二、拆迁补偿安置房价格翻倍,房主:房子不卖了,付你违约金。    汪先生夫妇在2019年的小区危房改造中,想要将一拆迁补偿安置房尽快变现,便与有购房意向的陈先生签订安置期房转让协议,约定将该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房转让给陈先生。合同签定后,购房款全部付清。    拆迁补偿安置房竣工并交付使用后,小区价格也大幅上涨,汪先生夫妇一直未能帮助陈先生办理产权登记和过户手续,并试图通过支付违约金来解除买卖合同。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依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最后,双方都愿意退后一步,达成协议,陈先生在价格上给汪先生一家一定的补偿,继续履行合同。    京平拆迁律师提醒:在现实生活中,不断上涨的房价常常诱使卖方违约,并用较少的违约金来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从而以较高的价格再次出售。应当指出,房屋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自愿、平等地签订的一种契约,一旦签订,各方应严格遵守。          三、拆迁补偿安置房被查封,不能过户。房主:离婚了,房子还没有分清。    鲁女士和孙先生签订了一份不动产转让合同,协议将某小区的一套房产(期房)转让给鲁女士。在签约之后,鲁女士首次支付了60万元购房款。    涉案房产完工交付后,鲁女士却发现由于房东孙某个人债务问题,该房屋已被查封。鲁女士和孙先生夫妇协商不成,将其诉至法院法院,要求解除买卖合同,退还已付购房款,并双倍返还定金。    经法院审理发现,被告夫妇二人在出售房屋后不久便离婚,这套拆迁补偿安置房不仅被查封,还是要进行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经过法庭主持调解,被告同意解除合同,并退还鲁女士的购房款及双倍定金共计80万元。    京平拆迁律师提醒:因为拆迁补偿安置房的交付和办证时间较长,在交付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房屋因业主债务被查封等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双方也经常因购房款、定金等问题发生纠纷。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的推进,一些人认为拆迁补偿安置房的价格比周围房子更便宜,但购买拆迁补偿安置房时要小心谨慎,因为拆迁补偿安置房的特点是:    第一,办理房产证周期长,在等待交付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房屋因业主债务被查封等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双方也经常因为房款、定金等问题发生纠纷。    第二,房产证要先办理到拆迁户名下,再转到买受人名下,这里面隐藏了很多风险,一旦有一房多卖或拒不从拆迁办办理原始产权登记的情况下,买受人会处于被动地位。    此外,还有一些政策性问题,如地方对税费的调整、银行对贷款政策的调整等,会使买卖双方产生新的纠纷。

  二、拆迁补偿安置房价格翻倍,房主:房子不卖了,付你违约金。

  汪先生夫妇在2019年的小区危房改造中,想要将一拆迁补偿安置房尽快变现,便与有购房意向的陈先生签订安置期房转让协议,约定将该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房转让给陈先生。合同签定后,购房款全部付清。

  拆迁补偿安置房竣工并交付使用后,小区价格也大幅上涨,汪先生夫妇一直未能帮助陈先生办理产权登记和过户手续,并试图通过支付违约金来解除买卖合同。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依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最后,双方都愿意退后一步,达成协议,陈先生在价格上给汪先生一家一定的补偿,继续履行合同。

  京平拆迁律师提醒:在现实生活中,不断上涨的房价常常诱使卖方违约,并用较少的违约金来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从而以较高的价格再次出售。应当指出,房屋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自愿、平等地签订的一种契约,一旦签订,各方应严格遵守。

    购买拆迁补偿安置房,必须考虑的三大风险    住房是中国老百姓最关心的话题之一,近几年来,由于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拆迁补偿安置房成为二手房交易市场上的“香饽饽”,但由于拆迁补偿安置房的限制条件较多,拆迁补偿安置房买卖也存在很多风险。    本文总结了几起典型案例进行解读,拆迁补偿安置房买卖纠纷的手续多、周期长,在瞬息变化的市场中,有很大的风险。有时候房屋没有过户,房价就已经涨了好几倍房子反悔了,有时候拆迁补偿安置房交付了,但由于各种原因,无法过户等等。          一、购买拆迁补偿安置房入住四年没有过户成功    房主:妻子不同意,协议无效。    龚先生作为衢州市柯城区最早一批拆迁居民,2003年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将自己的5套拆迁补偿安置房立即全部出售,有一套拆迁补偿安置房被郑先生买下。    二人签定了房屋转让协议,郑先生立即将全部房款付清。随后,安置小区完工并完成交付,郑先生住了4年,房价涨得很快,却一直没有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多次请求过户被拒绝后,郑先生气愤地将龚先生告到柯城区法院。    法庭上,龚先生认为,双方签署的房屋转让协议没有得到他妻子的签字,而他的妻子却始终没有认可该协议,并且已经提出异议,因此双方签订的协议属于无效协议,因此不同意过户。之后,经承办法官调解,由龚先生夫妇配合房屋产权办理过户,并由郑先生对对龚先生夫妇进行适当补偿。    京平拆迁律师提醒:买房时对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存在其他共有人要核实准确,如属于共有财产的,要求夫妻双方或者其他所有权人共同在合同上签字。    二、拆迁补偿安置房价格翻倍,房主:房子不卖了,付你违约金。    汪先生夫妇在2019年的小区危房改造中,想要将一拆迁补偿安置房尽快变现,便与有购房意向的陈先生签订安置期房转让协议,约定将该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房转让给陈先生。合同签定后,购房款全部付清。    拆迁补偿安置房竣工并交付使用后,小区价格也大幅上涨,汪先生夫妇一直未能帮助陈先生办理产权登记和过户手续,并试图通过支付违约金来解除买卖合同。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依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最后,双方都愿意退后一步,达成协议,陈先生在价格上给汪先生一家一定的补偿,继续履行合同。    京平拆迁律师提醒:在现实生活中,不断上涨的房价常常诱使卖方违约,并用较少的违约金来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从而以较高的价格再次出售。应当指出,房屋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自愿、平等地签订的一种契约,一旦签订,各方应严格遵守。          三、拆迁补偿安置房被查封,不能过户。房主:离婚了,房子还没有分清。    鲁女士和孙先生签订了一份不动产转让合同,协议将某小区的一套房产(期房)转让给鲁女士。在签约之后,鲁女士首次支付了60万元购房款。    涉案房产完工交付后,鲁女士却发现由于房东孙某个人债务问题,该房屋已被查封。鲁女士和孙先生夫妇协商不成,将其诉至法院法院,要求解除买卖合同,退还已付购房款,并双倍返还定金。    经法院审理发现,被告夫妇二人在出售房屋后不久便离婚,这套拆迁补偿安置房不仅被查封,还是要进行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经过法庭主持调解,被告同意解除合同,并退还鲁女士的购房款及双倍定金共计80万元。    京平拆迁律师提醒:因为拆迁补偿安置房的交付和办证时间较长,在交付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房屋因业主债务被查封等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双方也经常因购房款、定金等问题发生纠纷。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的推进,一些人认为拆迁补偿安置房的价格比周围房子更便宜,但购买拆迁补偿安置房时要小心谨慎,因为拆迁补偿安置房的特点是:    第一,办理房产证周期长,在等待交付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房屋因业主债务被查封等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双方也经常因为房款、定金等问题发生纠纷。    第二,房产证要先办理到拆迁户名下,再转到买受人名下,这里面隐藏了很多风险,一旦有一房多卖或拒不从拆迁办办理原始产权登记的情况下,买受人会处于被动地位。    此外,还有一些政策性问题,如地方对税费的调整、银行对贷款政策的调整等,会使买卖双方产生新的纠纷。

  三、拆迁补偿安置房被查封,不能过户。房主:离婚了,房子还没有分清。

  鲁女士和孙先生签订了一份不动产转让合同,协议将某小区的一套房产(期房)转让给鲁女士。在签约之后,鲁女士首次支付了60万元购房款。

  涉案房产完工交付后,鲁女士却发现由于房东孙某个人债务问题,该房屋已被查封。鲁女士和孙先生夫妇协商不成,将其诉至法院法院,要求解除买卖合同,退还已付购房款,并双倍返还定金。

  经法院审理发现,被告夫妇二人在出售房屋后不久便离婚,这套拆迁补偿安置房不仅被查封,还是要进行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经过法庭主持调解,被告同意解除合同,并退还鲁女士的购房款及双倍定金共计80万元。

  京平拆迁律师提醒:因为拆迁补偿安置房的交付和办证时间较长,在交付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房屋因业主债务被查封等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双方也经常因购房款、定金等问题发生纠纷。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的推进,一些人认为拆迁补偿安置房的价格比周围房子更便宜,但购买拆迁补偿安置房时要小心谨慎,因为拆迁补偿安置房的特点是:

  第一,办理房产证周期长,在等待交付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房屋因业主债务被查封等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双方也经常因为房款、定金等问题发生纠纷。

  第二,房产证要先办理到拆迁户名下,再转到买受人名下,这里面隐藏了很多风险,一旦有一房多卖或拒不从拆迁办办理原始产权登记的情况下,买受人会处于被动地位。

  此外,还有一些政策性问题,如地方对税费的调整、银行对贷款政策的调整等,会使买卖双方产生新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