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2020年新开工和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万个,涉及居民近700万户;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框架,制度和工作机制;在“十四五”末,结合各地实际,基本完成所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就此而言,大多数人会认为2021之后,拆迁将彻底消失,转而以改造旧小区、翻新代替拆迁。当然,因为仅仅是装修、装修,没有了对房屋的全面拆迁,自然就不会再对房屋进行补偿。在“旧改”取代“拆迁”的政策下,也就没有“拆迁致富”的事,这也是几家欢喜几家愁。
但是这次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合理划分村庄布局,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此项意见正式确认,2021年将继续进行拆迁。为什麽不像人们所说的那样,旧改取代了“拆迁”,使拆迁完全消失,退出历史舞台?
第一,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主要针对的是“老旧小区”,而非全部房地产市场。即,对于“老旧小区”(对旧小区的认定,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具体标准),拆迁的可能性不大,而是以整修、改扩建的方式,保障旧小区的基本生活;
第二,《指导意见》还提出:“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给予补助,并按照“保基本”的原则,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中央政府的资金主要是支持对2000年底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对2000年以后建成的老旧小区进行适当补助,但需要限定年限和比例。
这就是说,就算是只对旧城区进行整治,也要由政府出资补助。根据国家补偿基金的规定,也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法律规定尚未制定相应的具体法定程序,老旧小区整改补助资金发放程序仍需参照拆迁补偿法定程序。换句话说,旧城区整治工作并不等于否认拆迁的存在。它实质上还是参照征收拆迁程序,“旧改”并非取代“拆迁”,只是以一种全新的方式存在。
再者,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推进,拆迁的脚步将不会停止!例如:学校、修路、扩建城区等等,这些都是必须的,或者是要拆除原有的旧房子。此外,2020年新颁布的《土地管理法》正式出台,《土地管理法》也对土地征收补偿作出了新的规定。这一举措意味着2021年及以后的拆迁,一是将有扩大的趋势,二是明确拆迁不会消失或停止。
随着国务院“指导意见”的提出,征收拆迁将有所减少,但协议搬迁平缓甚至略有增加。因此,就总量而言,拆迁行为实际上并没有减少。近几年来的拆迁案例表明,协议拆迁项目在后期有转化为征收的可能性,这是广东省“三旧改造”中比较典型的一种。这一由“个体征收模式”推动的项目,最初看起来不像是拆迁,但却是越往后接近拆迁的可能,从这一角度来看,拆迁也没有减少。最终,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仍然是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的一项重要举措,仍然包括通过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将农业人口转化为城镇户口。所以,2021年征收拆迁仍是农村工作的重要部署。
整体来看,2021年拆迁仍将全面展开。只是有些旧城区改造后,拆迁就不会那么多,因为这些房屋只需在原有的基础上,通过对建筑结构的修缮,增加的公共设施就能完全满足人们的生活和城市更新需求,那就不必费劲拆毁重建了!
但对涉及地方工程建设、公共利益的需要等,征收拆迁仍要由老百姓来承担。百姓一定要做好充分的维权准备,应付随时可能发生的拆迁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