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六 难言之殇
“走吧,走吧,人总要学着自己长大”。
生活就是这样,期望越高往往得到的结果越是出乎意料。
就像一个日渐垂暮的老人永远守护着那块只属于自己的,生怕被别人夺走的,并不肥沃的土地一样,播撒着那点可怜的希望,渴望着硕果累累,可惜却在仅长出一尺余高就出穗孕粒,结的只是蝇子头般大的实。
再审判决下发后,我竟破天荒的没有接到委托人的倾诉电话。细想来,原因不仅是他们如火般的精力、热情,甚至还有坚定的信念都在一点点的被无情的现实消耗、撕咬、吞噬着。
我仔细通读了判决,维持原判的理由如前。依然是以规划许可已被撤销、委托人不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以其无权对房屋价值提出赔偿请求为由不予支持。
我一直相信,委托人的身份是本案中我方无法弥补的硬伤,但就是这个硬伤,委托人在多年前建房时就已经存在,而且就是这个既定硬伤在没有丝毫隐瞒,并在村委组织出具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仍然获得了行政机关颁发的建房许可文件。
这样一个事实没有发生任何变化,身份没有发生任何变化,法律也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前提下,此一时的合法却鬼使神差般的演变成彼一时的不合法。
一位曾经爆红的二人转演员如是说道:“这是为什么呢?嗯哼”。
变化的到底是什么?抑或是到底是哪里发生了变化?
刹那间,思维有些恍惚。
也许还是那首歌能说清楚:“不是你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
几个星期后,对于这个没有任何回音的结果我有些着急了,主动打电话给委托人,询问他们下一步的想法。委托人平静的告诉我,他们在等人凑齐后(一个在医院手术、一个尚未回国)再协商,毕竟这是大家的事,等确定下来后再和律师联系。
起初,我并没有感觉到委托人中有什么分歧。不料随即发生的事情却推翻了我这个想法。
在等待5位实名制委托人最终意见的过程中,第三路遭遇省高院驳回再审请求的10位非实名制委托人对驳回判决不约而同的都选择了接受。而根据中院二审生效判决的认定,他们陆续领到了19万至22万元的房屋材料赔偿款。
与此同时,第一路上诉到省高院的4个案件,其中一个也终于有了结果。结果是?猜!
恭喜你,都会抢答了!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判理由如前。
就这样,三路大军均折戟沉沙。
伴随着2019年元旦新年钟声的敲响下,我终于等来了5名实名制委托人久违的回复。
也许是受到了案件重审后维持的影响,又或是受到其他非实名制委托人已经领取赔偿款的刺激,5位实名制委托人这次分成了两个阵营,其中的2名委托人对再审判决选择了接受,而剩下的3名委托人选择继续维权到底。
对于他们这样的选择我都表示理解和接受。经过长达几年的辛苦付出,案件进行到这个地步,无论是委托人还是代理人都是心力憔悴精疲力尽。是重新回归生活也好,是定要讨个说法也罢,不管哪种方式来说都没有是非黑白之别,亦无高低贵贱之分,一切都源于自身权利的支配和使用。而对于我来说,最关心的是,下步法律程序该如何进行。
根据行政诉讼法律的规定,提起行政再审的次数是没有限制的。但对于一个已经申请再审后被发回重审,却依然维持原判的案件来说,继续提起再审似乎不是明智之举,我需要转变思路继续走下去。仔细考虑后,别无选择的我只能按照司法解释第117条的规定以再审判决仍存在明显错误为由,向检察机关提出了抗诉申请。
过程还算顺利,接到申请材料的市检察机关审核后迅速进行了立案,随即便下发了抗诉受理通知。
至此,本案中最后一个司法程序,检察监督程序徐徐拉开大幕。
世间的事就是这样,期望越大的,失望也就绝不会小。
数月后。
市检察院下发了《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仍然以“规划许可已经撤销,房屋不具备合法性”为主要理由。显然,在司法机关眼中,那个虽然违法的撤销许可决定依然在发挥着威慑力。
“无论你信也不信,它就在那里,不离不弃”。
原来这一切都是真的!
虽然我有千般的不甘心,但我还是要实事求是的告诉你,历时5年得到的这个结果,也就是本案的最终结果。
坦率说,从案件结果来看,这并不是个成功的案件。
说它不成功,因为委托人终究没能等来房屋价值的赔偿;同时,这也不是个彰显律师个人能力,万马军中披风斩敌,值得大书特书的案件,更和那些多年来忍辱负重,等到沉冤昭雪、苦尽甘来的案子无法同日而语。
因为在现有诉讼模式的框架下,律师在代理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能做的工作同样是有限的。但这又是一个具有鲜明代表性,值得叙述出来让大家知道的案件。
就像开篇说的一样,了解行政诉讼律师的坚定和激荡,了解“民告官”诉讼的艰辛和不易。
我相信,案件中所反映出来的法律问题,不仅是对我,包括是对每一个从事行政诉讼的律师来说都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详见后记)。
这也是几年来一直支撑着我,将这个案件完整讲出来的根本原因。
冬去春来,寒暑交替。5年的时光弹指而逝。
岁月更迁,人员更迭。京平也由当年的弱小逐步走向强大。
当年初入职场的年轻律师们已经逐渐褪去职场的青涩,成长为律所的中坚,当年的中坚也逐渐蜕变成今天沧桑的油腻大叔。
每当在电梯中被人叫“曹律师”时,我总是一脸微笑忙不迭的应承着,随后即微皱眉头,暗暗思量“这是谁呢?”
至今唯一不变的,也许还是当初那份对法治的信赖之情,对公平正义的膜拜之念。
这个案子从开始到结束,耗时5年,历经4个区法院、中院、高院、检察院。可谓是劳心耗力。每每想起这个案子,每每想起办案期间的点点滴滴,总是万分感慨。
每当准备出差材料的时候,同事总是戏谑说“又要去宝阳了,不是刚去过吗?这是最后一次吧,这个案子还能结不”。中院行政庭的法官和书记员也都混成了熟脸,庭审后总是唠家常般的说“曹律师,你来我们这里有点勤啊”。
看到摞起来已经到膝盖高度的案卷材料,看到电脑中几个G的文档资料,看到撰写过的上百份法律文书,我的心情是复杂和忧伤的。这里既夹杂着案件完结后的喜悦,也有对结果不满和不甘,更有一种对现实无能为力的惆怅和无奈。
即便如此,委托人还是从千里之外用他们的方式表达了对律师的敬慕和感谢之情,看着锦旗上的每一个字,禁不住感慨万千。
那一刻,思绪仿佛又回到了5年前我们初识的那个冬天。
那是一个不太寒冷的冬天,我们在明媚的阳光下围坐在火炉旁,大快朵颐,觥筹交错。当然,阳光下依然洋溢着我们纯真的笑脸和对美好生活的无限憧憬,即便是夹杂着些许遗憾。
连载七:后记,明日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