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让我想到我们办理征地拆迁案件中,经常会遇到被拆迁人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经常会有执法机关称被拆迁人没有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是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拆除。我们农村的实际情况是,村民建房的时候,没有任何人来监管,执法机关不作为,一到征收拆迁的时候,就称村民没有办理规划许可手续,这根本没有考虑中国广大农村的客观实际现状,没有考虑到广大农村监管缺位的状态,这明显是借“拆违之名行拆迁之实”。
随着我们村民法律意识越来越高,现在村民遇到拆迁知道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如果不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也不知道征收拆迁还需要办理征收审批手续,还需要发布征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还需要制定补偿安置方案等等,村民只是知道我们补偿的不合理,但是不知道怎么表达出来,不知道找谁去评理。村民都是很朴实的,明白一个道理,拆了之后不能太吃亏。当然针对靠拆迁一夜暴富、靠拆迁漫天要价也不现实,征收拆迁讲究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拆迁补偿。农村拆迁,作为拆迁人如果制定切实合理的补偿安置方案,解决被拆迁人实际需求,农村拆迁还是非常顺利的。
邓红欣律师
经过这次山西饭店坍塌事故,我们也应该知道农村建房也得办理审批手续。《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 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 府审核、县级人民政 府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 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 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 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 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第二十一条规定“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凡建筑跨度、跨径或者高度超出规定范围的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筑工程,以及二层(含二层)以上的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第二十三条规定“承担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书,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人民政 府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村庄、集镇建设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村庄、集镇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如果我们行 政机关监管到位,该办证的时候督促村民去办理相关手续,不办理做到依法给予处罚,那么征收拆迁的时候,就不会有这么多违法建筑处罚纠纷。作为村民,我们也应该尽快完善自己建房手续,不要等到征收拆迁再完善。我希望每一位被拆迁人都能得到合理、合法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