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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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过程中造成的财物损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文章来源: 邓红欣律师
发布日期:2020-08-06
  在拆迁中,如果有关机关作出非法强制拆除等行为,对被拆迁人造成了财物损失,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那么今天我们来聊一聊具体申请的前提条件及要求如何。

  一、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4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拆迁过程中造成的财物损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二、如何确定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即应该赔你钱的单位,依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要视不同情况而定。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关于如何确定赔偿义务机关,涉及到法律专业知识,如果被拆迁人自己无法确定,建议还是咨询专业律师为好。

  拆迁过程中造成的财物损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三、申请国家赔偿的要求

  1、程序要求: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2、时间要求: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3、举证要求: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因此为保存证据,被拆迁人最好事先对家中房屋的装修情况、内含财物情况进行拍照录像,保存好贵重财物,以防房屋被违法拆迁后,无法证明自己遭受的损失。

  拆迁过程中造成的财物损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四、申请国家赔偿后,可以起诉的情形

  依据《国家赔偿法》,以下三种情况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但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拆迁过程中造成的财物损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邓红欣律师说

  一旦违法拆迁发生,被拆迁人要尽快提出赔偿申请,或随行政复议或诉讼一起提出赔偿申请,以防错过时效。并且要尽量保存证据,对房屋被拆迁后进行照片、录像,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以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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