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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怎么把钱拿回来?

文章来源: 雷亚律师
发布日期:2020-07-24

  我在广东某地有一个案件,当事人委托时称属于村委会的林地被无端毁坏、占用,地上已经建起了建筑物,并坚称该地并未征收,村民们也从未拿到过征地拆迁补偿款。我们在介入案件后通过调查发现,该地已经被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收,而且自然资源部门已经拨付征地补偿款项到村委会账户。但是该款项部分已经被村委会挪作他用、部分已被村长贪污。显然该案的征收程序明显违法:在征地批文作出前,未进行听证、确认程序,未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安置拆迁补偿方案公告的征收行为,村民甚至不知道征地行为的存在,明显严重侵害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等重大权利。

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怎么把钱拿回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方将土地征收补偿款项拨付给村集体后,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发放给家庭户,具体发放方式,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使用征地补偿款项,村委会应当将收支状况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也就是说,法律赋予了村委会收取征收方发放征地补偿款、向村集体发放补偿款的权利。但是,因村委会权利过大、权利缺少监督等种种问题,目前村集体截留村民征地补偿款、侵害被征收人的权利的情况屡有发生。作为被征收人,该如何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第一,如果对政府补偿款的分配方案不满意,村民可以申请村务公开,确定村委会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组织了相关村民大会,大会的程序是否合法,相关档案是否有村民或村民代表的有效签字。若村委会或村委会干部成员存在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或未依法组织村民会议,擅自违法作出分配决定的,村民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相关决定,并由相关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怎么把钱拿回来?

  第二,如果村委会干部违反当地的相关规定,截留超过规定最高比例的土地补偿费,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反映举报,由乡镇政府监督处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村委会按照合法合理的标准给予自己补偿。

  第三,如果村干部贪污征地补偿款,可能涉嫌贪污罪。

  如果村委会干部私吞征地补偿款,将征收土地的补偿款据为己有,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其行为是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中贪污征地款项的行为,该种行为很可能涉嫌贪污罪,可以被判决刑罚,如遇该种情况,村民可以掌握线索,向村务监督委员会、人民检察院举报,请求相关单位对村委会问题成员进行查办,对相关贪污人员处以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