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2)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3)临时建设超过使用期限的。(4)非法占用农用地、耕地进行建设的。(5)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 地进行建设的
那么无证是否就等于是违章建筑呢?不一定!
1.在2008年之前,在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
为什么强调2008年之前呢?因为2008年《城乡规划法》开始实施,在此之后建设房屋的必须获得建设工程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是在此之前,建设的房屋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例如宅基地使用权证,相关部门又未下达处罚决定,不能够轻易认定违建。
2.获得部分规划审批手续的房屋
很多农村房屋是拥有部分审批手续的,例如拥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等但未办理建房许可证,这种是完全可以通过补办手续来补救。
3.通过政府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一并取得地上建筑物或招商引资政府或职能部门同意兴建的房屋。
这类房屋应当考虑到政府信赖利益,不宜被简单认定为违建。
那违章建筑遭遇征收拆迁是否可以直接拆除,不给予任何拆迁补偿呢?
当然不是!!上述三种因无证被认定为违建,是可以得到补偿的,即使真的无任何合法手续是违建的话,也不得直接拆除必须经过以下法律程序。
1.有权认定违建的主体作出行政处罚。
一般情况下,城市违建认定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城市管理执法局;农村违建认定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
2.违建处罚程序
作出违建处罚前应当经过行政机关立案,调查取证,告知违建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听取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等程序之后,最后作出违建处罚决定。
3.违建拆除程序
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又不自行拆除的行政机关书面催告、告知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违法拆迁违法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