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村民因为土地被征收得到了补偿款,不少村民“心痒痒”,想知道自己所在村的土地什么时候会被征收?希望借此也可以改善自己的生活,但是关于土地的知识大家可能不是很明确,比如,关于土地的用途、土地的性质、土地被征收有哪些补偿以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后果等等。京平拆迁律师带您了解相关知识。
一、土地的分类
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由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1、农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2、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3、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主要是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其中,我国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同时,我国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二、土地的权属
1、国家所有
(1)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
2、农民集体所有
(1)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三、土地的征收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项目建设应当使用国有土地,如果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项目建设,应当经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被征地农民公平、合理的征地补偿,保障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其中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对于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非法占用土地的后果
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可能会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我国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对其中违法占地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外,实践中还经常出现以租代征、未批先占等不合法的征地行为,被征收人要多留意征收相关的信息,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