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遇到征地拆迁时,应综合考虑房屋的属性、店铺的经营和装修状况、停产停业损失和搬迁费用等来主张拆迁补偿,可以按照以下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况
被征收房屋的房产证上登记的用途为商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房屋系正规商铺,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征收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
(1)选择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选择产权置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被征收人可按照房屋实际面积争取同地段最低拆一平米还一平米。
2、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商铺拆迁,必然造成停产停业的损失,对于这部分的补偿,需要结合房子实际经营年限、营业收入、停业期限和实际造成的损失等因素来确定。
3、搬迁费用及过渡费用的补偿
(1)搬迁费用:可以根据需要来估算确定;
(2)过渡费用:可以结合具体过渡期限和每月的房租来确定。
4、其他补助和奖励
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能力确定。
第二种情况
被征收房屋的房产证上登记的用途为住宅,但实际上却用于生产经营,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住改非”。
对于“住改非”房屋如何进行补偿,国务院办公厅2003年9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规定: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久拖不决的遗留问题。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从字面上可以看出,由于房屋属性不同,当遇到征收拆迁时,对“住改非”房屋的拆迁补偿和正规商铺相比,还是有所差别的。
具体而言,“住改非”的拆迁补偿标准虽然达不到商铺的拆迁补偿标准,但有的地方会按照住宅房屋与非住宅房屋的加权平均值确定,拆迁补偿一般高于普通住宅。
和普通住宅相比,当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遇到征收时,由于涉及房屋属性、店铺的经营和装修状况、停产停业损失和搬迁费用等诸多情况,拆迁补偿问题通常较为复杂,京平拆迁律师建议您必要时委托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帮您争取合理拆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