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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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拿到合理的征地拆迁补偿,维权期限不能错过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4-20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查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被征收人会遇到许多法律程序,每一道法律程序都有严格的法定期限,这些期限与被征收人的维权行动息息相关,一旦错过,将导致维权难度大幅度增加。

  为了方便被征收人及时把握维权进度,不错失提起相应法律程序的最佳时机,京平拆迁律师特别整理了一些对被征收人而言较为重要的维权期限,希望您不要错过。

  一、对评估报告有异议,何时维权?

  评估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必经的一道程序,如果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遇到评估可以参考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程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选择一种评估办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过出具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公示等程序后,最终,被征收人会收到一份分户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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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与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征收拆迁补偿密切相关,因此,被征收人在收到分户评估报告后,一定要仔细研读,若对评估报告不满,要及时提出异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若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若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仍然有异议的,应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一定要切记这两个“10日内”,不要错过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期限,进而避免丧失一道维权防线。

  二、信息公开答复期限

  常常有被征收人问:“说是要征地拆迁,可是那些征地批文、拆迁补偿方案,都没有看到啊,我们要到哪里去要呢?”

  遇到此类问题,被征收人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维护自身的知情权。在这道程序中,被征收人需要把握的是信息公开申请的法定答复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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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2019年5月15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若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在上述法定答复期限内,如果行政机关没有依申请作出答复,被征收人也不用着急,因为你可以立即采取下一步的维权行动——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遇到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不满补偿决定、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未得到答复等情况,被征收人有权启动行政复议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这项权利是有“保质期”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9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如果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若被征收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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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就是说,申请行政复议权利的“保质期”一般是60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实践中,不少被征收人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缘由错过行政复议申请期限,错失行使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比如,有的被征收人是因为不知情或者疏忽错过了通过行政复议程序维权的机会,有的被征收人则是因为执着于信访导致申请行政复议权利“过期作废”。因此,京平律师再次强调,被征收人一定要知晓、牢记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务必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程序。

  四、起诉期限

  对于发生在征收拆迁过程中的违法拆迁、断水断电等行为,被征收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但是,这一权利的行使要受到起诉期限的限制。倘若错过了起诉期限,被征收人再想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基本上是“回天乏术”了。

  对于起诉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中都有相关的规定,现梳理如下:

  1.直接提起诉讼

  1>行政行为作出后,被征收人知道行政行为的内容、诉讼权利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是自其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6个月内。

  2>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被征收人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被征收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

  3>被征收人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2款规定的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2款: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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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先复议后诉讼

  若被征收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广大被征收人要牢记维权期限,不要浪费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不要错失每一个维权的好时机。若有疑问,被征收人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