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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评估的流程是什么?对房屋评估报告不满意怎么办?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10-31

  “律师您好,我们家的房屋面积有110平方米,但是评估报告上只登记了90平方米,我该怎么办啊?”

  “律师,我家的屋子里有吊顶,也有新修的门窗,为什么评估报告没有登记这两项呢?”

  以上是京平律师在工作中遇到的当事人经常咨询的问题之一,从中可以看出,被征收人对于房屋评估问题是非常重视的。在实践中,被征收人在拿到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之后,一般都会对里面登记的项目进行核对检查,生怕有差错而影响到自家的拆迁补偿

  针对被征收人有关房屋评估的这些问题,京平律师为大家简要介绍国有土地上房屋评估的程序以及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不满意时应当怎么办。

  

房屋评估的流程是什么?对房屋评估报告不满意怎么办?

  一、房屋评估的流程

  

房屋评估的流程是什么?对房屋评估报告不满意怎么办?

  国有土地上房屋评估的流程十分复杂,许多被征收人仅仅知道有房屋评估这一环节,但是不了解房屋评估具体的流程。因此笔者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制作了一张流程图,以便广大被征收人能够更加清楚地了解房屋评估的流程。

  二、对房屋评估报告不满意怎么办?

  根据上述流程图,相信大家对于房屋评估的程序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然而在评估报告交给被征收人之后,一些被征收人对于评估结果并不是很满意。这个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如果被征收人对于评估报告不满意,被征收人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如果复核改变原评估结果,评估机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复核没有改变原评估结果的,评估机构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告知被征收人。

  在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后,被征收人对于复核结果仍然不满意的,应当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专家委员会经过重新鉴定后,认为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原来的评估报告。如果专家委员会认为报告存在技术问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并重新制作一份评估报告。

  另外,由于评估报告与被征收人的房屋补偿是息息相关的,在实践中,京平律师经常遇到的情形就是,有的被征收人在专家委员会鉴定之后,对补偿仍不满意。

  

房屋评估的流程是什么?对房屋评估报告不满意怎么办?

  通常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无法与征收部门就补偿达成协议,而征收部门则会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

  这时,被征收人可以针对这一事项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为自己争取一个合理的补偿。

  众所周知,房屋对于每个人而言是一个遮风挡雨的安栖之所,相应的,房屋征收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一件大事。房屋被征收后,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与补偿多少是息息相关的,而房屋评估是影响房屋补偿多少的一个重要的因素。所以如果您对于评估报告不满意或者有疑问,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手段,凭借律师专业的知识与丰富的经验,坚决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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