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督察制度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针对土地管理方面违法问题多发,新《土地管理法》中对土地督察制度作出规定: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以此为标志,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正式成为土地管理的法律制度。
同时《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刑法》第228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侵吞征地补偿款法不容许
江西某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范某自2012年以来,以江西某办事处为依托,纠集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等,有组织地放贷、追债,并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较稳定、具有一定规模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操纵村组选举,安排组织成员担任村小组组长,强行插手村组征地拆迁及其他村组事务,采取犯罪手段非法牟利354.8万元,指使骨干成员挪用资金43万元;安排组织成员进入某中等技术学校,肆意插手学校管理事务,侵吞、套取学校资金36.38万元,严重破坏学校教学环境等,终被严惩,承担刑事责任。
征地补偿规定有变化,农民权益受保障
新《土地管理法》对于征收农民集体土地首先明确了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
(1)征收土地的补偿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制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3)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赋予了被征地农民更多的保障,遇到征地法律疑惑,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