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比如:
1、受害人
张三的合法房屋被行政机关违法拆迁,张三可就违法拆迁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2、相邻权人
规划局建设商贸大楼,该大楼影响旁边张三住房的采光、通风,张三可就该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3、公平竞争权人
张三与李四同时申请开办一家幼儿园,区政府许可了张三的申请却拒绝了李四,李四认为自己的公平竞争权受到侵害,可申请行政复议。
注:这里有个特殊情况,比如,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就会引起申请权转移,这种情况下他的近亲属有权承受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资格。
法律规定的近亲属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向谁申请行政复议?
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
比如,海关、金融、外汇管理以及较为特殊的国安机关等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复议机关只有一个,即上一级主管部门。
对于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比如,税务局和自然资源领域,对县税务局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县政府申请,也可以向市税务局申请。
2、省级以下地方各级政府的复议机关
上一级地方政府
比如,张三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公民,张三对自己房屋被区政府违法拆迁申请行政复议,那么行政复议机关为济南市人民政府。
3、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政府的行政复议机关
这种机关通常实行“自我管辖”。
这种情况下,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只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几种其他情形下的行政复议机关
1、派出机关的行政复议机关
地方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作为申请人时,由设立派出机关的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2、派出机构的行政复议机关
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政府都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比如,对公安派出所的决定不服,可以到公安局或者公安局所属的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被授权组织的复议机关
由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作为复议机关。
比如,教育部主管的高等院校,在发放学位证时,当事人对该行为不服的,可向主管该院校的教育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