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日内连发五则公告,‘20天征地万亩’”的河北保定徐水区征地事件终于有了结果!
根据“中国之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今年2月份的报道,去年10月,保定市徐水区政府一天发布5则土地“收储”公告,声称将在一个月内“收储” 17个村庄的耕地,其中包含雄安新区周边管控区的5个村庄,目的是为了建设植物园、中小企业园、华讯天谷等项目。
然而在“收储”过程中,部分村民对土地“收储”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认为徐水区“名为土地收储,实为土地征收”,甚至存在强迫签字的现象。
此事一经媒体报道,立即掀起轩然大波。
经过调查,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石家庄市鹿泉区和保定市部分县(区)项目违法建设、违规收储土地问题的通报》,经核查认定,徐水区违反《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实施土地收储,《违反土地承包法》实施土地流转。
对此,有的被拆迁户提出疑问:土地储备、土地流转、土地征收究竟有何区别?
土地储备
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
(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二)收购的土地;
(三)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四)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
(五)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土地征收
征收是国家在必要时候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我国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因此,被征收者是农民集体,征收标的是集体所有的土地。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不能买卖,因此征收是转变土地所有权的方式。虽然征收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行政行为,但是,征收必须给予被征收者补偿。
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简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