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国家征地补偿标准该如何解决?
这个问题可从两个方面解答,一是耕地征收补偿标准,二是耕地征收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一、耕地征收补偿标准
耕地征收补偿的原则是确保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提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
耕地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耕地的补偿按照年产值的倍数计算,一般在10~30倍之间属于合理的。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制定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如果按照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经省级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
另外,征地补偿还可以参照各省制订的区片综合地价,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可以在各省国土资源部门官网查询。
地上附着物一般按照市场价格补偿,青苗补助费最高按照一季产值计算,标准可以在各省国土资源部门官网查询。
二、耕地征收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1、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征收方有协商的诚意,您可根据国家补偿标准要求征收方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在与征收方谈判之前,我们需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而详细了解征收方的情况是其中的重中之重。到底是谁要征收我的土地?是否有合法的征地批文、公告、安置补偿方案?与我谈判的人到底有多高的权限?我们谈判的结果能否写进协议里?做到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
2、法律救济途径。如果征收方没有协商的诚意,建议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取合理补偿。《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在此提醒被征收人,如果征收补偿不合理,切不可置之不理或坐以待毙,一定要积极地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