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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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裁决

关于申请拆迁裁决的条件和程序

文章来源:京平拆迁律师
发布日期:2013-02-26

  长沙市首例房屋拆迁在日前作出行政裁决。那么究竟怎样才可申请行政裁决?有关程序又是怎么样的呢?昨日记者为此专门走访了长沙市拆迁管理部门负责人。

  该负责人介绍说,根据建设部出台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从2004年3月1日开始,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可根据该《裁决规程》申请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在拆迁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均可以申请裁决。

  据了解,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时,需要提交8类材料:裁决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其他与裁决有关的资料。而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时,应当提交5类资料:裁决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

  如果当事人对拆迁房屋补偿价款有异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委托专门评估机构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

  在拆迁过程中,如果多数拆迁户没能与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具体标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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