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院行使拆迁裁决权的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取消了行政强制拆迁,规定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有利于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监督作用,使拆迁纠纷的处理更加公平公正。面对新形势,法院如何应对行使强制拆迁裁决权所带来的一系列挑战,已成为处理拆迁纠纷的当务之急。
法院受理拆迁案件后,首先要依法审查的就是拆迁补偿标准的公平合理问题,但由于没有法定的补偿标准可循,如何确定补偿标准的合理性是法院必须面临和解决的一个课题。其次,如何确保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救济。法院受理拆迁案件后,往往通过听证材料和行政机关提供的证据进行裁决,裁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由于我国没有设立行政非诉执行裁定上诉制度,当一审法院的裁定错误时,被拆迁人无法通过上诉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新拆迁条例取消行政违法拆迁,将强制拆迁交由法院统一行使,对于法院来说,违法拆迁之路,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