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裁决

您的位置:首页>征地拆迁知识>拆迁裁决>拆迁仲裁机构负责的业务

拆迁裁决

拆迁仲裁机构负责的业务

文章来源:京平拆迁律师
发布日期:2012-05-15

  网友提问:我家马上就要拆迁了,拆迁办的人说要把我们拿到拆迁仲裁机构去仲裁,这会对我们有什么不利呢??仲裁是仲裁什么东?

  专家回复:你说的案情不明确,请参看<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如下两条:第十五条 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前,

  经当事人申请,由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国土房管局裁决。被拆迁人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国土房管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拆迁人已向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向房屋承租人提供房屋的,依法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六条 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搬迁的,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裁决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本网站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