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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怎么办?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7-11-27

  《补偿安置方案》是关乎被拆迁补偿合理与否的关键性书面文件。裘先生等人的房屋坐落在天台县某村,因某区块改造项目建设,他们房屋所在地块被划入征收范围。本来是应该高兴的事,一份低价的《补偿安置方案》打破了他们的美梦。裘先生等人当然不同意,在双方僵持不下的情况下,裘先生等人委托了京平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顾冬庆、王志伟和邱萍萍律师代理维权。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怎么办?

  针对该份《补偿安置协议》拆迁方拿出的企图遏制裘先生等人的合理诉求的三大杀手锏,一起来看一下拆迁方撒下的“大网”吧。

  杀手锏一: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不可复议

  被申请人竟然声称其发布的《补偿安置方案》是一份预案,并不是最后正式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其目的是让潜在的被征收对象做到心中有数,而且该方案发布并未产生实际征收行为,也未对申请人权利义务造成实际影响,所以该方案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多么让人哑口无言的借口。实践中好多被拆迁户也反映拆迁方让他们预签协议,并不是正式的协议,所以许多被拆迁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稀里糊涂的签了补偿安置协议,最后的补偿款少得可怜。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怎么办?

  杀手锏二:申请人不具备复议资格

  申请人的房屋是违法建筑,不受法律的保护,从而认定其不属于征收对象,与征收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从而不具备提起复议的主体资格。

  “利害关系”是征地拆迁案件的焦点问题。拆迁方会以各种理由推脱被拆迁户不是利害关系人,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实际上呢?明明拆的是咱们的房子怎么就证明不了自己是所有权人呢?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好多案情确实很难证明咱们是利害关系人。所以提醒广大被拆迁户一定要着重关注一下这点,这是法院进入实体审理的前提条件。

  杀手锏三: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程序合法

  对方声称其分别分批次在法定时间内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此征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而且有关机关也履行了公告、调查、确认、听证等义务,程序合法。

  最后审理查明,对方在征收土地方案未被批准的情况下便公开了《补偿安置方案》,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程序违法。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怎么办?

  此三招,招招逼人,简直要把被拆迁户往绝境上推。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京平律师一边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一边凭借多年维权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将对方的三大借口扼杀在摇篮里,最终台州市人民政府确认对方作出的补偿安置方案违法,支持了裘先生等人的诉求。

  拆迁维权——一条布满荆棘的道路,一路风雨飘摇,一路艰辛曲折,尘埃落定之后,裘先生等人心里的石头终于放下,久违的笑容终于再次浮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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