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的重磅消息无疑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那么,此次国家提出承包期延长30年,传递出哪些信号?是否能从中看出未来农村走势的一些端倪?现在为您带来深层解读。
一、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赋予农民更多权能
2016年国家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为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
"三权分置"思想是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等更多的权能。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二、为什么延长30年?延长的承包期限具体指何种情况?
结合《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这里指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不能理解为是承包制度30年不变。对承包期不足30年的,要延长到30年。
我国乡村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端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端,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至2027年止。再延长30年的话,土地承包关系将延长到2057年。
《土地管理法》按照土地的用途,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的农用地又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和养殖水面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规定,可知土地承包期限的长短:“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三、“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又该如何解读?
第二轮土地承包必须坚持的原则:①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权属关系不变;②集体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变;③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不变;④有利于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⑤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落实在法律的规定即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8条等相关规定上,可以看出,土地承包经营并不改变土地的权属关系和用途,并且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不变。对稳定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增加农民的积极性、保护耕地都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四、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对农民最直接的影响有哪些?
1、最直接的影响,首先是农民手里的土地更值钱了,法律规定:“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延长30年对于有意要流转土地的农民更为有利。
2、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农民在自家承包地上的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3、承包期延长,意味着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农民不再担忧承包期将要届满,遇到征收情况,是否可以获得补偿问题。
五、再一次明确土地确权的重要性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延长土地承包期后,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经营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农户颁发由农业部监制,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印制,加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没有确权的土地今后是很难得到国家承认的,即便保留了承包地,纠纷隐患很大。
对于没有土地的农民,现在又没办法期望通过土地分配来重新获得土地的农民来说,该怎么办呢?主要有以下方法;
第一:通过流转他人的土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通过村集体依法将村里的机动地或是荒地进行开发利用,加以申请,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