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你时间赶快签字,不签就把你的房子拆了,到时候连现在这些拆迁补偿都没有!”强势霸道的拆迁方经常对憨厚老实的百姓们放狠话,而“违法拆迁”就像是一根刺横亘在被拆迁人们的心中,扎心,刺痛!面对强势的拆迁方我们选择了退缩,退缩了,家没有了,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们?
我们需要了解的是,不是所有的违法拆迁都是合法的,在此,京平专业拆迁律师告诉大家合法违法拆迁的方式是怎样的:
一、行政违法拆迁---违建拆除
行政违法拆迁: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行政违法拆迁方式处理违建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其中对乡村、城市的违建问题该如何处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司法违法拆迁---合法的违法拆迁
司法违法拆迁: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那什么情况下会被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拆除呢?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内容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合法违法拆迁的情况。遇到借助法律程序进行的违法拆迁,被拆迁户们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那么遇到非法违法拆迁,被拆迁户们当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所以面对拆迁方强势的违法拆迁威胁,只要自身不存在应该拆除的事实就不需要害怕,勇敢地拒绝签字,果断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