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涉及到的程序很多,判定征收拆迁行为是否合法也不是那么简单的,以致于很多被拆迁人并不清楚征收拆迁程序是怎样的,到底什么样的征收拆迁行为是合法的,今天京平拆迁律师就告诉大家:如何判断征收拆迁行为的合法性?
1.拟征地公告
征地报批前需履行一系列的程序,其中之一就是发布拟征地公告。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村委会或者小组张贴书面的拟征地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征地范围、征地面积、征收补偿方式、征收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征地用途。在公告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一书四方案
拟征地方案的申报文件包括“一书四方案”,具体是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材料编写,并逐级上报至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拟征地方案的编写、上报及审批一般不会直观地反映给村民,但却是合法征地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3.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的批文
因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到农村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集体土地的征收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也即大家口中常说的“征地批文”。《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对于集体土地征收的批准权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只有经过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的批准,征地行为的前提才是合法的。
4.征地公告
征地批准文件下发到征收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该在10个工作日内张贴征地公告。公告的内容应该包括以下方面:(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5.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应是村民最关心的问题,也与每个村民今后的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关系到村民能得到的补偿款的多少以及安置的细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张贴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被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需安置农业人口等相关情况;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等等。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应报县级政府审批。
京平拆迁律师提醒大家:以上几项文件只是初步判断农村征迁程序合法与否的依据,如果没有,征迁就是不合法的,如果有,只能说明征地拆迁从形式上是合法的,至于实质上合法与否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和判断。所以大家可将这几样东西作为初步直观判断的依据,但不可作为唯一依据,征迁行为到底合法与否还需要专业律师的的专业判断。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如果没有这几样东西,那征迁合法性就大打折扣,大家完全可以大胆维权,争取应属于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