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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传出的征地拆迁常识?分明是妖言惑众!

文章来源: 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7-06-01
  征地拆迁的事多了,被拆迁人也开始研究起应对办法了,对于这种局面,京平律师亦喜亦悲。喜的是大家法律意识提高了不少,很多人会自己研究法条,交流学习心得,法律都成为能挤进街头巷尾的谈资了;悲的是流传了一些错误的观念,给很多被拆迁人造成了错误的引导,带来无法补救的结果,为此京平拆迁律师也很是无奈的。

  某些说法可以说是“妖言惑众迷惑人心”,罪责不轻,今日京平拆迁律师将用自己的火眼金睛看破虚妄,帮被拆迁人了解真相!

  

哪里传出的征地拆迁常识?分明是妖言惑众!

  1、房子拆了才可以开始维权

  这种说法不仅是错误的,还是极为有害的。“等到房子被拆再维权就被动了!”京平律师再唠叨一遍。

  很多拆迁户,因为这种错误的观念,让自己最好的维权机会眼睁睁溜走了!

  有的被拆迁人会问,人家还没拆我家房子,我告谁,我有什么理由打官司?但这都是多余的顾虑,法律规定征地拆迁的主体是市县级政府,并且对征地拆迁的审批、流程、补偿标准都进行了规定。只要这些步骤中存在违法点,我们就可以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京平律师友情提示,在拆迁补偿的协商阶段请律师介入是最好的时机,一定要记得。

  即便拆迁方来拆我们的房子确实是违法拆迁,这种“先斩后奏”式的拆除其实已经达到了他们占地的目的,我们呢?丧失了我们的房屋这一重要的谈判筹码。

  所以说,这种谣言就是将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拱手让人”啊!是可忍,孰不可忍?

  

哪里传出的征地拆迁常识?分明是妖言惑众!

  2、违法拆迁反正警察不管,就不报警了

  “遇到违法拆迁要拨打110报警!”

  “没用!警察就在现场呢,也不管!报警不管用的……”

  如果你这样想,就可就不够机智了~古人云,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眼前无用的事,以后可以有用,换一种方式可以有用,到律师手里可以有用,对不对?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求助和对正在发生的民警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处警民警接到110报警服务台处警指令后,应当迅速前往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偷偷告诉你,咱们拨打110电话可是都有录音的。如果警察不履行法定职责,就又给了我们一个启动法律程序的理由。最好能拿到立案回执,那就对我们更有利了。

  这种事,我们律师只能干着急帮不上忙,就靠各位自己了。

  3、收到拆迁方给的任何文件,我不签字就不会对我产生效力

  能够记得不随便签字,恭喜你,已经迈出了保护自己的重要一步!但是绝不是只要一概不签字就可以对抗拆迁方了!

  拆迁过程中拆迁方经常会向你送达有关资料和文书,有的只是传达信息,比如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等;有的会对你的权利和义务产生实际影响,比如违法建筑认定书、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等。

  “我不认可就不签字,不签字就对我不发生效力”这种想法是大错特错的!

  如果咱们对政府的行政行为不认可,需要通过法定的途径、在法定期限内去表达,否则,法律就认为咱们对这个行政行为是认可的!这种法定途径是什么呢?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拒绝签字不在其中)。

  这一点是很可怕的,不启动法定程序就意味着,即使我们心中有多少委屈、愤恨和不满,在法律上就是“0”!不在法定期限内启动程序,就意味着,过了这个时间,想再去启动程序,法律会板着脸说:“对不起,过期不候!你不及时行使权利,我不等你!”

  

哪里传出的征地拆迁常识?分明是妖言惑众!

  4、跟政府打官司根本打不赢,没有什么办法,就妥协吧

  你要是问,跟政府打官司难不难?我们说“难!”,说不难你信么?

  可是因为难就放弃么?!得不到合理补偿,以后的生活难不难?心里留有一生的遗憾难不难?

  专业的拆迁律师在经历了大量的拆迁案件之后,对行政法方面的法律法规的驾驭能力已经相当娴熟,对拆迁方的种种把戏已经见多识广,遇到各种情况基本都能灵活应对、把控局面,在跟政府的谈判上也积累了足够的智慧。

  除了这些专业技能方面的保障,重要的还是我们要坚守对法律的信仰。拆迁方也是怕法律的,要坚信这一点。在法庭上,看过多少拆迁方,从张牙舞爪到心惊胆战。如果我们自己已经放弃了,那真就没有希望了,违法行为的实施者就开心了,他们会在心里默默地感谢你。“像一个战士一样生活”觉得这句话说得很好,拿来共勉。

  做拆迁律师的一种痛苦叫恨铁不成钢……

  四大害人的谣言,不知最初是谁传出来的,律师也无法替大家“报仇”……谨以此文告诉诸位真相,不要上当,传播给更多人看看,京平律师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