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大家都还对1984年春晚上,陈佩斯、朱时茂表演的小品《吃面条》印象深刻,现陈佩斯变身拆迁头目,生动演绎拆迁内幕和阴谋。
京平拆迁律师也给您整理出了拆迁维权案中常见的几种诱签、逼签的手段:
一、以高额的拆迁奖励为诱饵,却给予很低的征地、房屋拆迁补偿。为了拿到看似丰厚的奖励,却忽略了最值钱的房子和地。
二、先给予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签完字后擅自改变协议内容,耍无赖。山西某女士咨询:“自己对拆迁补偿还算满意,就签了字,选的是200平的产权置换房,谁料在交房时拆迁方竟擅自改变协议内容,给300平的房子,但是多出面积要自己掏钱买,不要还不行,这不是强买强卖吗?!”
三、断水断电断路,制造生活不便。搬一户拆一户,不搬的就给给断水断电,在房子周围挖坑、围堵,让你无法正常生活。
四、各种骚扰不断,生活不得安宁。一边打扰你的生活,一边对你进行胁迫,心理压力增大,大队人马天天入户做工作,破坏当事人正常的饮食及作息时间,不签协议不让你睡觉。
五、暴力袭击,变相逼迁。扔石头,砸玻璃,破坏大门,堵锁芯,放鞭炮等,增加被拆迁人心里上的恐惧感。
六、以拆违代替拆迁。现实中有很多的拆迁方为了达到快速拆迁,降低拆迁成本的目的,在拆迁中对于一些不具备相应证件的房屋,一律认定为违建,给予很低的补偿,老百姓觉得补偿太低,去主张时,一般会陷入以下两难境地:补偿太低去主张吧,说你是违建,不主张吧,给的补偿连房屋的重建成本价都不够,怎么生活?
七、先口头承诺,后诱签空白协议。拆迁方往往会先凭借其三寸不烂之舌,对被拆迁人许下种种美丽的诺言,会拍着胸脯作出保证,但绝不会落实到任何书面文字之上。
八、分析每个被拆迁人的性格特征,抓其软肋,逼迫签字。
九、家里有公职人员的,以辞退工作相威胁逼迫签字,即:株连式拆迁。
十、吹毛求疵,故意刁难。曾接待过一个当事人咨询说:“本来已经达成补偿协议且已签字,要分房了拆迁方突然变卦了,说我家小孩属于未婚先孕,非法出生,不应获得安置房份额,但是我家小孩准生证和户口都有的。”呵呵……
十一、欲擒故纵,故意置之不理。当和拆迁方谈过几次补偿之后,双方因为拆迁补偿问题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接下来的几天、甚至是数天里把你晾在那里几天,没有任何动静,其目的就是让你感到心慌,主动来找拆迁方,主动妥协。如果这时候去找拆迁方,无疑正中其下怀。
简单“三审”拆迁文件,你也可以!
征地拆迁的高专业性,决定了让一个不懂法律的老百姓去审查拆迁文件细节的合法性不太现实,所以现在京平拆迁律师告诉你们简单的三点:
一审:相关法律文件作出的日期。征地批文、各种补偿文件等批准或作出的日期是否是针对本次征地拆迁作出的。例如:如果是17年拆迁,却拿出的是10年的征地批文或10年的补偿标准,那肯定是违法的。
二审:相关法律文件作出的主体。征地批文、各种补偿文件的发布主体是否适格。比如:征地批文必须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拆迁公告一般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布;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一般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国土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拟定,拟定好后张贴、公告征求意见后,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定稿;房屋价值评估报告单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并出具分户评估报告结果。
再审:相关法律文件作出后的签章。与上面列举的各项法律文件相对应的,最后必须有发布、批准、制定机关的盖章。
作者:沈芳芳
版权所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注:如需转载,请标明版权!
【温馨提示】
个案具有特殊性,请勿随意模仿,以免耽误维权时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注:如需转载,请标明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