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方:我的地盘我做主
旧城改造也好,新农村建设也罢,拆迁方总能顶着各种“公共利益”名头实现征地拆迁,拆迁补偿价格上,经过多方商谈也会制定出“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当周边市场房价5000到8000不等时,给我们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的时候却是500-800不等,差别之大不用多说了。“这是公共利益,搬不搬我说了算,你们要好好配合!”是啊,一句公共利益,就剥夺了我们的话语权,毫无余地的让被拆迁人为这场交易买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但对于拆迁方来说,这是上面的规定,与我的地盘无关。
评估完了,这就是你该拿的钱
拆迁中,评估工作应该是重头戏了,这是将拆迁补偿价格趋于合法化的有利途径,这时,评估机构也将粉墨登场。在众多评估机构激烈竞争的情况下,一些估价机构为了与拆迁方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一旦获得拆迁方的委托,便会屈从于拆迁方,甚至用过低估价的方法来迎合拆迁方的要求,以求下一个拆迁项目评估的委托,从而影响评估结果的公正,使得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当一系列“正规”程序走完之后,最后再轻描淡写的说一句:这就是你的评估价格了,没有什么问题就赶紧签了!房子被评估完之后,面积也小了,地段也差了,价格更是惨不忍睹。
这是违建,还想要拆迁补偿?
同样是拆迁,有的“化整为零”分得多套房屋一夜暴富,也有的被化整为“零”被扣上违建的帽子,分文未得一贫如洗,得失之间,为什么差距会如此之大,到底是什么掌控了被拆迁人一代甚至是几代人的命运?住了十几二十年的房子,一句话说是违建就是违建了?答案肯定是:不!我国2008年1月1日颁布的《城乡规划法》,以这个时间为节点,之前建设的如果因为历史遗留因素没有取得合法的产权证明或者是批准文件,就很难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老百姓就可以认为我的房屋是堂堂正正的可以获得合法补偿的房屋。那是不是在2008年1月1日之后建的房屋没有证件就是违法房屋了呢?这个也不尽然,并不是谁说房屋是违建,就是违建,必须经过职能部门的依法认定,出具书面的认定结果才可以。
不满意拆迁补偿价格,直接违法拆迁
要说“拆违代征”节约拆迁成本的话,那还是不如违法拆迁来的更彻底!项目的建设,利益的最大化往往不允许拆迁方在和被拆迁人谈判时拖延时间,短时间能签署协议最好,不愿签署的,拆迁方大多数也没有那么好的耐心去沟通,因此,才会不断出现湖南活埋案,贾敬龙枪杀村支书案之类的违法拆迁。违法拆迁后,要么每平三百五百的打发被拆迁人,要么就是一拖几年甚至不给补偿,好好的房子就这么白白“征”走了,而补偿却不翼而飞。
拆迁过程中,利益的诱惑往往使拆迁方不惜牺牲百姓的利益为其前进的垫脚石。因此,当遭遇不公平对待时,一定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权益,做一个为自己权益而战的勇士,而不是一只沉默的羔羊。
版权所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注:如需转载,请标明版权!
【温馨提示】
个案具有特殊性,请勿随意模仿,以免耽误维权时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注:如需转载,请标明版权!
相关案例:拆迁维权应该如何拿到合理的拆迁补偿?
拆迁协议的后悔药,看这里看这里看这里!
原文链接:https://www.cxzfz.com/html/rightsafeguarding//wqread/81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