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的话
一、 一纸协议结束的拆迁梦
经历几番斗智斗勇的被拆迁户终于进入到安置补偿协议签字阶段,可是,这协议签字真的是件容易的事吗?对于大多数被拆迁户来说,协议签字之前已经是劳心费神了,终于进入到拆迁的尾声,眼看胜利在向被拆迁户招手。正因为这样,许多被拆迁户往往会沉浸在维权成功的喜悦中,而忽略了协议本身的问题,最终却只能惨淡收场。
漏洞一之丰满的承诺与骨感的协议
拆迁方为了达到尽快签约、尽快搬离、尽快评估的目的,往往会开出极具诱惑的条件,比如高补偿、高比例的面积置换等;对于想要原地回迁的被拆迁户,拆迁方也爽快的口头承诺可以回迁;甚至拆迁方有时会通过种种口头承诺,然后让被拆迁户签订空白协议。
等到被拆迁户拿到协议有是什么情况呢?在拆迁方拟定的拆迁协议文本中,把“回迁”的字样去掉,“回迁”之梦就此破裂;拿走空白协议后随意填写,让被拆迁户被迫接受低补偿;或者等被拆迁户签字后,以各种理由否认之前的口头承诺或者以拆迁户达不到应有条件而不给当初允诺的利益。此时拆迁户才明白上当,为时晚矣。即使起诉到法院,赢官司的胜算也不大,这方面的血的教训比比皆是。哭天抹泪,又有何用?
漏洞二之模糊的违约责任
对于很多被拆迁户来说,拆迁方给的安置补偿协议看似详细充分,但不值得细看,仔细推敲来你会发现它比较抽象笼统,往往没有对于违约条款和损失赔偿条款。并且拆迁方不允许改动合同文本,以其他人签订的协议都一样为理由而拒绝拆迁户提出的合理要求,而拆迁户往往处于盲从心理,怕麻烦,就会顺从拆迁方的意图,岂不知签协议图省事,会带来后面的大麻烦,而有些麻烦会让你遗恨终生。
漏洞三之失踪的协议
经常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拆迁方会以协议要经过审批为由拿走拆迁户签字和按手印的协议,而迟迟不返还到被拆迁户手里,要么拒不返还给被拆迁户协议,要么擅自修改协议,减少合同数额,这就会使被拆迁户的利益很难得到维护,即使拆迁户主张权利也无法将协议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导致维权困难。
漏洞四之未知的协议签订方
按照《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应该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除此之外被拆迁户与其他主体签订的协议均属违法。有些地方被拆迁户会与拆迁办、拆迁实施单位或者是街道办事处等机构签订协议,都存在法律风险,拆迁户一定要瞪大眼睛看清楚。
二、 协议漏洞怎么破
对于各种安置补偿协议的漏洞,小编一直主张事前预防优于事后维权,那么在面对安置补偿协议时我们应该注意什么呢?事前预防又要关注什么呢?
1、合法的协议当事人
拆迁人应当依法取得拆迁许可证。拆迁许可证是拆迁实施的必备证件。
被拆迁人应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协议当事人合法是协议有效的前提,在实际拆迁中,代表拆迁方签订协议的往往街道办,拆迁办,村委会等等,这些机构都不是法律规定的协议签订主体,与其签协议都可能存在法律风险。
2、新建项目名称、地点
拆迁协议中一定要载明拆迁后新建设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单位等。
3、被拆除房屋基本情况
被拆除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所在地点,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产权证号),用途,产权性质,结构,总楼层数,所在的楼层数,内部设施及装潢情况,附属物及构筑物等情况。其他情况如房屋有正式户口人数,常住人口数,应安置人口数等。
4、明确拆迁补偿方式
在现实生活中拆迁补偿一般有三种方式: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在协议中一定要明确拆迁补偿方式,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自身的权益不受到不法侵害。
5、货币补偿金额
对补偿款的支付,可约定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并明确支付时间和详细的支付方式。 产权调换房屋如有差价的,也要约定清楚差价支付时间、方式。
6、过渡期的约定
过渡期安置用房面积、质量安全标准、装饰与设施标准和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7、产权调换房的详细约定
要详细约定调换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楼层和房屋交付时间等事项。 对房屋质量、装修、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等也应当予以约定。
8、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约定清楚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争议解决途径等兜底救济条款。
最后,小编再次提醒各位被拆迁户,签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擦亮自己的双眼,切不可被拆迁方的花言巧语蒙蔽了双眼,对于协议签字一定要慎重再慎重。
作者:盛男
版权所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注:如需转载,请标明版权!
【温馨提示】
个案具有特殊性,请勿随意模仿,以免耽误维权时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注:如需转载,请标明版权!
相关案例:面对拆迁,我们都是狄仁杰
原文链接:https://www.cxzfz.com/html/rightsafeguarding//wqread/79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