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作为普通老百姓,多数人一辈子都不曾经历过拆迁问题,所以根本不了解拆迁,一旦遇到拆迁,他们往往就会人云亦云,即便是错误的拆迁认识也要盲目坚持。那么,究竟有哪些错误的拆迁认识会使得广大人民群众深陷不拔?今天小编带大家一一盘点,看看你中了几个!
一、消极抵抗
自拆迁工程启动,被拆迁方就会收到拆迁方提供的各种文件,包括通知类或是确认类文书。但是在拆迁过程中,因为拆迁方提供的补偿方案不合理,经过多次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被拆迁户多会因协商不愉快而产生抵触情绪,加之法律知识欠缺,就会对拆迁方给自己的文件不予理睬,更不会启动相关程序阻止。被拆迁方总是将这一消极抵抗视为一种与拆迁方的对抗方式,但不得不说,在拆迁维权中,被拆迁户的消极抵抗实则是放弃自身权利的开始,更是推动违法拆迁和强征的助力。
二、拖熟人、找关系
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或拆迁补偿标准不统一时,被拆迁户都会想办法托熟人、找关系,希望可以借助人情得到更多补偿,但是熟人的介入往往会成为签订不合理补偿协议的“导火线”。因为拆迁方会通过委托的熟人了解到被拆迁户的底线,更会清楚地认识到被拆户的妥协之意。一旦拆迁方明白被拆迁户自己已无力争取时,就会更强势的应对被拆迁户。因此,找熟人、托关系就是被拆迁户在维权过程中将自己送入被动的局面的隐患。
三、盲目信政策
在拆迁过程中,为顺利完成拆迁工作,拆迁方大都会拿着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红头文件和管理办法,以证明自己拆迁行为合法、拆迁补偿合理,进而迫使被拆迁户配合工作。而广大被拆迁户看着红彤彤的政策二字,想到政府作为其强大后盾总是无力反驳,任其掠夺自己的合法权益,政策就成为了拆迁方对付老百姓的“尚方宝剑”。但是政策不等于法律,违反法律的政策更是站不住脚。地方政府所谓的拆迁政策本就是为实现拆迁目的而制定,是为政府行使其职权和方便其管理所用,因此,有些政策不得不说是专门为被拆迁人挖的坑!
四、纠结于评估
虽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但实际操作中,被拆迁方无法决定评估机构,政府指定的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机构自然会因政府干涉而“内定”,让被拆迁方难以接受。此时,多数被拆迁户会针对评估报告进行上访、投诉等一些列工作,但不得不说这对最后的补偿标准不会有实质性影响。因为评估报告早已成为拆迁方降低拆迁成本的道具,更偏离了合理补偿的法治轨道,与其苦苦与拆迁方纠缠在评估报告合理与否的问题上,不如努力让拆迁方在补偿要求上做出让步。
五、坚持上访、曝光
“法院和政府是穿一条裤子的,让我找法院,我还不如去上访……;“律师,我要找记者曝光这里的违法拆迁,这些当官的贪污我们的拆迁款,我要向纪委举报……”或许就是太多的执法部门用行动宣示着“权大于法”,才会使得老百姓对法律失去了信心,他们宁愿选择漫长的上访之路,也不远相信法律会还大家一个公正。
虽然,中国的确具有浓重的人治社会的氛围,新闻媒体也都在不断地关注各种贪污、犯罪问题,但是对于解决拆迁矛盾,坚持“信访更多于信法”、“信社会舆论多于信法”无疑是在盲目复制。对于矛盾尖锐的拆迁问题,只依靠上访或是曝光真的可以解决吗?全国每天都在发生各种拆迁不公平的事,但是又有几个是以这样的方式得到解决的?与其说选择上访或曝光是为了积极解决问题,不如说是一种报复心理,是希望那些侵犯百姓权益的刽子手可以受到惩罚。但是,即便我们惩罚了他们,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的问题没有解决,那又有何意义?现实中,我们看到更多的是那些不断上访的人们莫名地被拘留、强迫关押学习、被遣送或是被殴打,更有甚者有人还因此被逼成精神病甚至失去生命……
在拆迁矛盾的漩涡中,要想真正实现自救,必须要先认清现实,切不可盲目坚持错误的认知。同时,每一个被拆迁户都想要合理的补偿,甚至更高的补偿,虽然这些都是无可厚非,但小编在这里不得不提醒广大被拆迁户,在维权过程中,我们不仅不可深陷错误的认知而不拔,更要把握底线,防范风险。
作者:吕秋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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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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