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布
在正式的补偿方案公布之前,是要先拟定方案并公告征求意见的,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由该条规定可知,征收补偿方案在确定之前,要将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并且不得少于30日。与此同时,有些项目而进行的征收,当多数被征收人不认可该补偿方案时,便要组织听证会。此处规定是为了确保广大被拆迁人可以尽可能的参与到补偿方案的制定中来,以确保作为利益相关人的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免受侵害。
但很多地方往往省略征集意见的过程,组织听证并进行修改方案更是无从谈起,导致大多数的被拆迁人往往认为补偿方案的制定是拆迁方单方面制定的“霸王条款”,丝毫没有遵循民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重侵害百姓的权益。一场本应“皆大欢喜”的城市改造,提升民众生活质量的“政府工程”,可能就因为缺少了民主色彩而怨声载道,群体性事件也随之发生。
二、摸底调查房屋人口状况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很多地方的征收程序不是很规范,被征收人直至有人来家进行房屋状况调查人口情况摸底,才知晓自己家已被列入征收范围。摸底调查是未来补偿的基础,您家是什么时候建的,是否有产权证,证件不齐的原因是什么,现在的房屋结构和规模大小,家庭人员数额等等,都将成为拆迁方的第一手资料,也是未来谈判时的主要争议焦点。关于房屋建设时间,可能事关违建和抢建认定的问题;关于人口户籍的问题,可能会牵扯到您家人均面积的认定和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问题等。
在这个阶段,对于自己不利的问题,京平拆迁律师在这里想提醒您,尽量不要提及,比如房屋没有产权证且建造时间很近,比如您的家庭成员在他处另有房屋等等,很多问题尽量回避。而其他有利于自己的问题,尽量实事求是,没有必要夸大等等,因为这些未来没有证据支持,夸大也没有用。
三、“冻结期”内不“乱动”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在确定了征收范围后,房屋状况有的地方包括户籍会均进入“冻结期”,如果您在此期限内对房屋进行扩建、新建、改建、改变房屋用途等,企图可以多拿补偿,但您可能会面临成本都收不回来的结果,可谓得不偿失。关于有些地方户口也被冻结的,多数是根据户口进行安置补偿的,这个期间内“闪婚”以壮大家庭规模多拿补偿的愿望,可能面临结了婚但户口迁不进的情况,而且婚姻大事,仓促敲定,终究欠妥。
虽然小编奉劝各位不要在“冻结期”内“擅自行动”,为的是避免不必要的成本浪费。但这个“冻结期”的时限法律是有规定的,只1年,可很多地方仅仅公布期限的开始,从未明确结束的时间点,直至拆迁补偿结束方自动终结,跨度早已超过1年。
安土重迁的中国人,拆迁造成的巨大精神损失目前是没办法得到保障的,所以只能祈求经济补偿可以弥补各种缺憾。但房屋征收过程复杂,影响甚大,拆迁方的一举一动牵扯着补偿款的数额,被拆迁人的一言一行,也许就意味着未来生活水平的高低。所以在平常多留心常注意,运用专业的知识看破对方行动的背后意义,如果自觉知识储备不够,请及时与专业的拆迁律师进行沟通。
作者:侯孔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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