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过后,也必然是几家欢喜几家愁。那么为什么同样面临拆迁,有的人会一夜致富,从此过上锦衣玉食的生活;有的人却因此穷困潦倒,甚至无家可归呢?这是什么原因呢?难道一夜致富的人是天意所为,而穷困潦倒的人是命该如此吗?——当然不是。谈拆迁,可以“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这一佛教经义来阐述。抛开那些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注定要被拆掉的被拆迁户,其余绝大数的被拆迁人在面临拆迁时,只要前期做好了应对之策,那么后期争取合理的补偿则必然是水到渠成之事,一步登天,脱贫致富也是指日可待。而那些茫然无措,没有准备的被拆迁人却如鱼肉,只能任强大的公权力机器肆意宰割,因此在劫难逃。本文以“暴富梦和贫困劫”为题,旨在教会广大被拆迁人面对拆迁时的应对技巧,以此“兵来将挡,水来土掩”,让黄粱美梦成真,逃离这既定的劫数。
以“违章之名”违法拆迁
生活中,很多被拆迁人咨询我们讲,当地政府说自己的房屋是违建,要进行违法拆迁而且没有补偿该怎么办?那么今天在本文作统一答复,08年《城乡规划法》出台以后,对违章建筑的定义、以及有权拆除部门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是不是违章建筑,不是任何部门都能认定,也不是哪个部门都能随便拆除。《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六十四分别对不同情形下的违建,列明了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定的情形。故是不是违建,首先要看建筑的用途、性质以此来判断认定违建的主体,而不是哪个部门想认定就认定,且认定违建必须有相应的合法文件,如果只是口头上的认定,那更是违法至极。
了解拆迁的法定程序
城市房屋拆迁首先得确定房屋征收的范围,当范围确定之后,市、县人民政府必须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由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而拆迁补偿方案由于涉及到广大被拆迁人的核心利益,则在决策作出前,应当进行听证征求公众的意见,而当利害关系人申请时,则必须进行听证,并最终根据公众的意见进行修改。而当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要依法公告,实践中一般会张贴在拆迁区域内醒目的位置上,而公告内容应该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实施单位、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方式。了解了这些之后,当拆迁来临时,则可以游刃有余的进行应对,及时打击拆迁方的违法之处。
拆迁本应依法展开,能得到多少拆迁补偿,该怎么补偿也应依法制定。但实践中的拆迁现状却深深的扇了拆迁法制一记响亮的耳光。马克思曾说过这样一句名言 “如果资本有百分之十的利润......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下任何罪行......”拆迁也是如此,虽是政府拆迁,但随着利益的不断加大,法制的威严也在不断的被挑战,而立场、利益的角逐则不断的挑起着拆迁双方彼此敏感的神经,口舌之争以致大打出手。但法制威严,法定天下,法制一时的暗淡终会过去,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故只有坚定的扛起法制的拆迁维权大旗才能迎来最终的胜利,而拆迁维权的道路获得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则更是如虎添翼,黄粱一梦必将实现。
作者:和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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