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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拆杀手锏

文章来源: 赵健拆迁律师
发布日期:2016-06-27

  “天下武功,无坚不破,唯快不破”,武林中有各式各样的武功流传于江湖之中,可大多均流于俗套,而真正能笑傲武林,经久不衰的武功,哪一个不是如雷贯耳、响彻寰宇呢?如果说:“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那么拆迁这一项充斥着暴力、狡诈气氛,夹杂金钱、诱惑因素的工程绝对堪称为一个“风云变幻、动荡不堪”的江湖,那么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在这场江湖中则扮演着长久过招、一决胜负的武林高手,而不管从实力还是背景或者是财力等各方面因素来讲,拆迁方作为公权力的一方都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这是被拆迁人无法比拟,也不可能超越的优势,所以这也是长久的江湖博弈之中,被拆迁人屡败下风的原因所在,实践中,常见的被拆迁人的博弈手段无非就是“暴力抗拆、自焚相逼、上访施压”的方式以达到反抗拆迁方、争取合理补偿的目标,可是结果呢?往往收效甚微,甚至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讨不到半点好处,为什么呢?因为这些方式就像是那种流于俗套的武功一样,抓不到对方的要害所在,不能一击必杀,反而引来疯狂的反扑,那么难道我们被拆迁人只能坐以待毙、任人宰割吗?——当然不是,如果我们掌握了“杀手锏”的武器,用最致命的力量去搏杀、去抗争,那么邪恶的对手终将被打垮,胜利一定属于正义的我们!那么什么是抗拆的“杀手锏”武器呢?首先声明,它并非一件武器,它之所以称之为杀手锏,是因为它灵活多变、见招拆招,以抓住对方违法点为核心使命,它就是——专业的拆迁维权方案,以下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验证杀手锏的威力所在......

抗拆杀手锏

  王女士生活在吉林省长春市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2013年王女士所在的村庄被划在了拆迁范围内,本来是一件幸事,可是拆迁方在未出示相关合法文件的情况下,就强令王女士搬迁,而更让人气愤的是对于拆迁房屋的拆迁补偿十分不合理,王女士自然是不能同意,可是拆迁方竟然打起了“小算盘”,以认定王女士的房屋为违章建筑之名另3日内自行拆除,而之后拆迁方对王女士的房屋进行了非法的强制拆除,此时“杀手锏”见招拆招,仅用两招便大获成功......

抗拆杀手锏

  第一招:违章建筑的认定需要保护救济权

  先不说违章建筑需要有权机关遵守法定步骤,出具法律文件进行合法认定,其次,即使王女士的房屋被确认为违法建筑,也应当给予王女士救济的权利,而本案中,拆迁方要求王女士3日内自行拆除,便强行拆除是明显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本案中,拆迁方并没有尊重王女士的法定权利。

  第二式: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而本案就是在拆迁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法定期限内提起的法律程序,故有效的维护了王女士的合法权益,打击了拆迁方违法的嚣张气焰。

  那么看到这,有的被拆迁人可能会信心倍增,如获至宝,均磨拳擦掌想一探“杀手锏”究竟,古语有云:“世之奇伟、瑰怪、非常之观,常在于险远,而人之所罕至焉,故非有志者不能至也。”意思是,真正的至宝往往难以得到,不付出巨大努力与诚意是得不到的,而抗拆“杀手锏”亦是如此,而在拆迁领域中,“专业拆迁维权方案”这样的杀手锏武器,只有专业的拆迁律师才能制定,亦只有专业的拆迁律师才能发挥杀手锏最大的威力,亦只有使用杀手锏的专业拆迁律师方能见招拆招,就像本案一样,一招一式将拆迁方打败于拆迁武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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