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有关拆迁的一则新闻吸引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案发后的当晚9点,郑州市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2016年5月10日16时55分许,我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郑州惠济区老鸦陈办事处薛岗村有人持刀行凶。接警后,辖区分局及附近特警巡组火速赶到现场。制止行凶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叫嚣威胁并开车冲撞,处警民警鸣枪警告无效,果断开枪将其击毙。经初查,犯罪嫌疑人范某,男,36岁,汉族,系惠济区薛岗村人,持刀行凶过程中致三死一伤。
后来,该男子在行凶之后所发的一条朋友圈经记者曝光,该条朋友圈作为该男子留给这世界最后的语言,拆迁律师不想就此行为的对错再进行评论,因为对错取决于不同群体的价值观,从被拆迁户角度自有他们的评价,从社会治安角度也有他的道理,所以说这个事件正如很多的事情一样是没有绝对的对错的,每个人出发的角度不一样自有不同的评述。
拆迁律师今天想要阐述的是,在这些“英雄”背后留下的是什么?
对于这个社会而言,留下的是法制的“疮疤”,当正义与公理不被信仰,处理与解决问题采取的都是此般偏激的方式,整个社会形成一种戾气,造成这样的后果的原因有什么?
首先,是不得不承认法律的局限性,法律不是万能的,在接触法律之初这点就是出现在大家心目的中,但是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法律是这个社会道德底线,是社会人在这个社会生活最终应该严守的底线,不能跨越的底线。但是现在由于种种的原因,社会的舆论宣传也好,普通的民众对于法律的不了解、不理解也好,导致这个不是万能的面被暴露甚至夸大出来。正如俗语所言“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一个人若是因为法律获得了公正的结果,他不会在网络上、在社交媒体上写一篇法律公正的赞歌,而当法律未给予他“顺意”的处理,此时种种的不公甚至阴谋言论就出现了。
其次,是群众普遍法律意识的低下。在目前的大环境下,很多是相信人情不信法律的,办点事情找找关系、托托人,成本小,正式这样的小举措不断的打击着社会的法治基础,不从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上去改变,这样托人情的行为永远难以根治。
最后,应该是社会的舆论,不正确的媒体导向。现在的信息传递之快,每一个人都是一个自媒体,每一个人都是一个信息源,就是这样的情况导致很多的媒体人需要不断的求新求怪的快速抓住大众的眼球,一个新闻一天之内出现反转的情况屡见不鲜。无论何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言行负责,更何况是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公众人或是媒体人。每天都有事情发生,我们不能要求永远都是正能量,但是应以一个公平端正的心看待这个世界,对待自己的言论。
现在就是一个怪圈,没出事的时候不相信法律,避开法律的道路走各式各样的“捷径”取巧,出了事情了,所有的“锅”都应该法律来背?何其不公?
从大的方面,我们收眼回来,着眼于小的社会细胞层面——家庭。所谓的抗拆“英雄”也是出出自于一个一个的小家庭,这个人不是凭空的产生的,他承担着作为一个人的责任,但是更多的是他们是孩子、是伴侣、是长辈、是承担着家庭责任的一个主体。
拆迁律师看到网上的新闻图片,其中的挽联写的是“我死众生”,不是拆迁律师唱反调,只是想说在这段时间过了之后,舆论的关注之后,单个主体的死亡已成定局,但是得到的众生是哪些众,这点拆迁律师不能明确,但拆迁律师可以肯定的是,这个家庭永远都不能再完整了。
抗拆“英雄”的背后折射出来的问题,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小家庭,也关系到这个社会大环境。现在的法律不是完美的,可以说是法律都是无法完美,不论是外国的“月亮”还是中国的“月亮”,但是大方向始终是好的,我们总是再往更好的路上前进。
最后的最后,拆迁律师只想说一句话,没给予法律足够的信任,就不要在事后抱怨法律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