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即户籍,不只记载着详细的个人信息,计划经济时代更关系到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待遇。市场经济发达的当今,现行户籍制度在完成它的使命后越来越不适应当代中国的实际情况,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阻碍。所以,这些年户籍改革不断出现在人们的视野当中,但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其对当今的中国仍然影响深远。影响之一就是征收集体土地时农民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目前许多地方政府在制定安置补偿方案的时候最常用的就是结合户口进行拆迁补偿,所以各种征地补偿政策与户口关系密切。但是,征地时户口没有在村上的情况非常常见。问题是户口不在村里,能不能领到征地补偿款呢?这个问题要分情况来看。村集体成员户口迁出集体的原因多种多样,比如上大学、出嫁、服兵役、服刑等。这些原因都有可能使集体成员的户口脱离集体组织,下面小编简单给您介绍下征地时常见情形下的处理方式。
上学
大中专院校基于户籍和学籍管理的需要,允许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将户籍迁入学校,农村学生这时会选择将户口迁出至学校。在上学期间户口迁出后,如果村集体遇到土地征收是不是也有权利享受安置补偿呢?答案是肯定的。首先户籍迁入学校是临时性的,毕业以后学校将不再保管其户口,对于大部分农村学生来说最终还得迁回原籍。更重要的是,在校学生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其消费还需依赖家里父母耕种土地所得的收益。如果将大学生的土地收回,其将会断绝经济来源,从而增加了父母的经济压力。综合各种原因,对于在校的农村大学生仍应是村集体成员。同时小编认为户口制度是与行政管理相关联的制度,与村民资格或者说集体组织成员没有直接关系。司法实践中也有众多案例对此观点给予了印证。所以在校大学生户口迁出村集体后还是村集体的成员,在征地时与其他村民享有相同的权利。
出嫁
妇女因为婚姻户口迁到婆家后还能不能获取补偿,不能一概而论,要分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户口迁入其他村庄。妇女因为结婚户口迁到其他村庄的婆家,其承包的土地是不是应该收回呢?根据法律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没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结合《物权法》规定,征收征用集体土地的应当给予足额的补偿。由此可以看出,这种情况下如果遇到土地征收对于出嫁妇女还是要给予合理拆迁补偿的。但是如果户口迁出后,在婆家,也就是新居住地分到土地的,那么她在原居住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就会丧失,因而娘家征地时不能在获得补偿。因此,出嫁的妇女在娘家户口迁出后,征地时有没有补偿关键是看在婆家有没有重新分到土地。
第二种情形是因为婚姻妇女户口迁入小城镇。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对于进城镇落户的居民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当娘家遇到土地征收时,出嫁的妇女是有权利要求相关补偿的。
第三种情形就是因为婚姻妇女户口迁入大城市,这时妇女会根据法律规定而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时也就没有补偿了。
服兵役
入伍服兵役的公民应当依法注销户口,所以农村户口的村民在服兵役时户口将脱离村集体。这种情形下遇到土地征收是不是享有征地补偿呢?根据法律规定,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应当保留。所以因为服兵役而导致户口不在村集体,征地时是享有拆迁安置补偿的权利的。
服刑
根据《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规定:“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2003年该措施出台后,被判徒刑的人就不再进行户口迁移了。那么之前被判刑户口导致户口脱离村集体的村民在服刑期间征地有没有补偿呢?对于此问题的看法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认为服刑不影响其村集体成员资格,征地时与其他村民享有同等的权利。第二种认为可以适当地分得征地补偿款。第三种就是户口不在集体就不是集体成员,故无法获得征地补偿。
小编认为第二种观点较为合理。首先,服刑村民在接受刑事处罚的时候,并没有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没有剥夺其财产权利。其次,服刑人员户口注销是依照法律规定,非出于自愿迁出。再者,上文提到户口不在村集体,并不能简单粗暴地认定丧失集体成员资格。所以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对服刑人员要保留其享有适当拆迁补偿的权利,但是考虑到其服刑期间对集体组织所尽义务有限而应有所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