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门面各有各的拆迁补偿标准,城市和农村的房屋拆迁补偿也不尽相同。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如果能够提前知道自己的房屋应该怎么补偿,那么在协商拆迁补偿的过程中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至于在签完协议后,看到别人拿到拆迁补偿或者通过其他途径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都是实施拆迁的法律依据,区别在于前者是集体土地上拆迁补偿安置的法律依据后者是调整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依据。下面小编将以这两部法律规范调整的领域,划分城市拆迁和农村拆迁两种常见的情形分,别简述一下房屋拆迁时如何计算补偿,帮您做到心中有数。
相对规范的城市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补偿包括以下几项: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上面的规定基本上包含了城市房屋拆迁的各种补偿项目,被拆迁人一定要了解,对拆迁中哪些方面要进行拆迁补偿要心中有数。不过《条例》并没有规定各个补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对于第一项房屋价值的计算也只是大概的规定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据此,房屋价值的补偿可以简单的概括为“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但是什么叫类似房地产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这些因素也正是决定房屋市场价格的因素,是评估机构在进行评估时所要进行评估分析的因素。要考虑这么多因素,毕竟自己不是专业的评估师,是不是太难了?所以这里您只观察被拆迁房屋周边的商品房交易情况,了解类似房屋在市场交易中的价格就可以。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的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当然《评估办法》规定还可以采用收益法、假设开发法评估等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相比较取最优的评估结果。这都是评估公司应该进行的工作,您如果不懂的话就不用考虑。
房屋价值的补偿在拆迁补偿中所占的比例最大,也是很多别拆迁户所关心的首要问题。首要问题之外,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方面的拆迁补偿小编认为应该更多的考虑被拆迁户的个具体情况。依据是《评估办法》规定房屋的价值确定后,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对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由征收当事人通过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混乱的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相比较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没有《征补条例》这样的专门规定,关于拆迁补偿规定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物权法》几部法律规范之中;补偿项目也包括对房屋的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几方面,但问题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依旧可以协商解决,但是房屋价值的,宅基地的补偿呢?几部法律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拆迁实践中各地就各自制定了一系列的补偿标准,比如按照房屋的面积置换、按照人口数每人分配多少安置房计算、还有的地方一代人可以分配一套房屋等等,对于这纵横情况只能用混乱来形容。原因就是《土地管理法》并没有区分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小编根据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代理的众多农村地区的拆迁维权案件认为农村地区房屋拆迁最低的补偿标准是“拆一还一”,宅基地参照耕地的补偿标准。关于耕地的补偿标准这里就不再多说,详细的您可以查阅《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什么叫“拆一还一”呢?简单的讲就是在拆迁安置保障农民的住房面积不下降。具体来说分三种情况:
1. 有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置换,同时对房屋按照重建成本价补偿;
2. 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按面积最低一比一。
3. 纯货币补偿,保障被拆迁户在当地购买不低于原先住房面积的房屋;
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当然农村拆补偿标准也不是完全混乱。如果您的房屋所在的集体土地已经被征收为国有,但是当时并没有进行拆迁并给予补偿,拆迁时房屋所在地段已被划进城市规划区的,依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依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安置。这种情况下不会因为房屋之前是修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之上,而只能按照当地关于农村拆迁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