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拆迁户请拆迁律师必问:风险代理
最近十来年,全国各地到处都在征地拆迁,在这个过程中,有的人一夜暴富,也有的人“一拆回到解放前”,可谓是几家欢喜几家忧。对于拿到满意拆迁补偿款的被拆迁户,征地拆迁无疑是改善居住水平、提升生活素质的民生工程;然而在征地拆迁的实践中,由于巨大的利益驱使,也产生了诸多违规现象,我们也经常可以在新闻上看到涉及征地拆迁的贪污腐败报道,为了一己私利或者为了低成本拆迁而肆意侵害被拆迁户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
对于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的被拆迁户而言,有的选择隐忍,而有的由于损失过大,忍无可忍,多方求助无果,到处信访无效,最终只能走上“民告官”这条陌生而又令人生畏的道路,将希望寄托在法律程序上。然而,普通老百姓由于缺乏专业法律知识,在拆迁维权道路上往往感觉到力不从心,于是,他们通过网络搜索、新闻媒介、朋友介绍等各种途径找到拆迁律师,而在委托律师之前,几乎每一位被拆迁户都会问这样一个问题:能不能先打官司后付费?
老百姓口中的先打官司后付费,律师行业内称为“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律师在帮当事人打赢官司后当事人再支付律师代理费,实质上就是“胜诉取酬制”,指根据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的约定,委托人暂不支付律师代理费用,待其债权实现或其他委托事项完成之后,向律师支付约定的高额比例或一定数额律师费的代理形式。
二、“风险代理”的“风险”是什么?
对于被拆迁户而言,先打官司后付费,听起来是不是很诱人?但是,这样的代理方式为什么被叫做“风险代理”呢?难道“风险代理”的“风险”,就是指律师打不赢官司就收不到律师费这个“风险”?这样看来似乎对被拆迁户没有什么风险?其实远非如此。
对于律师而言,“风险代理”的“风险”不仅仅在于打不赢官司就收不到律师费,同时还存在打赢官司也收不到律师费的风险,大家可以随便上网搜一下“追讨代理费”,就会发现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而当事人之所以违约拒付代理费,不仅仅是因为诚信问题,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风险代理”约定的代理费往往堪称“巨额”。
但是,千万不要以为这个“风险”只是律师单方面来承担,实际上“风险代理”的风险是两方面的,当事人在其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很多被拆迁户想找一个拆迁律师为自己风险代理,在不付钱的情况下,还能得到法律服务,误以为这样自己就没有风险了;事实恰恰相反,没有风险的是那位“好心”律师,成了收取代理费,理直气壮;不成的话(损失即便和他工作失误有关),损失得你自己担,一句“我没拿你一分钱”就能把你噎回去,你失去的是价值几十万、几百万甚至更高价值的补偿,而省下的律师费却连你损失的零头都不到。这就是贪小便宜、吃大亏。律师业内有句行话“要么收钱办好案,要么免费办公益”,意思是律师要么收取客户费用,好好替人家办案,要么一分钱不收,尽心尽力地提供法律援助,办好案件。业务做不完的律师看不上风险代理案件(谁放着现钱不收,非得等那八字没一撇的事),愿意免费提供援助的律师不在乎那点费用。愿意搞风险代理的往往是那些没有业务做或能力欠缺的律师,想撞撞运气,成了有钱赚,败了顶多赔点时间,就当作去免费旅游了,反正时间不值钱,闲着也是闲着。
三、民告官案件实行“风险代理”合法吗
正是因为先打官司后付费这种“看上去很美”的代理方式存在以上两方面的风险,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颁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案件不可适用风险代理:“(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更是在第十二条明令“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看到这里,聪明的被拆迁户关于“征地拆迁民告官请律师,能不能先打官司后付费”这个问题,或许已经有了答案。什么是民告官?民告官实际上就是指行政诉讼,也就是《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令禁止实行风险收费的行政诉讼案件,并且征地拆迁案件有很大一部分还属于群体性案件,因此,按照上述规定,在律师代理该类民告官案件时,应禁止实行风险代理。
不过,当京平律师耐心地向被拆迁户解释这个问题时,有的被拆迁户说:“国家规定虽然禁止,也可以私底下偷偷地做嘛!”现实中,也不乏一些律师会这样操作,但是,这种为了揽下案子就铤而走险、违规操作的律师,真的值得信赖吗?律师自己都不守法,你还能指望他运用法律来给你维权吗?实际上,任何具有法律信仰的正规律师都不会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就去违法,这样的律师不禁难以维护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反而容易授人以柄、受制于人,自身都难保,代理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为什么会有征地拆迁民告官案件?因为被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为什么会受到侵害、征地拆迁维权又为什么能成功?因为征收拆迁方存在违法行为。你之所以走上法庭,乃是由于征收拆迁方的违法行为所致;如果在维权的过程中,你也不惜违法,那你和导致你受侵害的征收拆迁方又有什么本质区别?
京平律师提醒各位被拆迁户,千万不要忘记,请律师的目的是为了拿到满意的拆迁补偿,切勿本末倒置、因小失大。
作者:蔡晓仪
版权所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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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具有特殊性,请勿随意模仿,以免耽误维权时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