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拆迁补偿分为两种: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对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同样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这两种方式。
对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设立重新抵押权或抵押人清偿债务后,房屋开发公司才可给予货币补偿。
对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的另一种方式是产权调换,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在房屋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时,可由房屋开发公司作为担保或者由房屋开发公司暂时出资清偿房屋所有权人对银行的剩余债务,待办理好新的产权证后,进行新的抵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