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公民应学会通过通过法律维权,如果不能理智的处理事情,不但没有成功维权,还会惹上别的麻烦。有些人通过躺在拆迁物旁边不肯起来,大声辱骂拆迁人员甚至和拆迁人员发生肢体冲突等等行为,这些不但是不理智的还有可能要付法律责任。
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下一则案例可以给人警告的作用:
无为县法院一审判决诽谤他人的吴某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李某某赔礼道歉,并给付精神抚慰金1元。 李某某和吴某某同是无为县泥汊镇人某村人。无为县新建的高新 李某某和吴某某同是无为县泥汊镇人某村人。无为县新建的高新大道将穿过某村,2009年该村为修路开始拆除违章建筑。6月28日,无为县泥汊镇政府和该村村委会在依法完善拆除手续后,开始对吴某某家的违章建筑实施拆除。在拆除过程中,吴某某当着镇、村干部和围观群众的面公开辱骂李某某,声称李某某在她家建房时收取了她家4000元现金,威胁阻挠拆除她家的违章建筑。后拆除现场工作人员设法拆除了她家的违章建筑。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吴某某在公共场合公开谩骂他人,侮辱他人人格,并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公然宣称他人收取其现金,诽谤他人名誉,其行为已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当遇上所有物要被拆迁时,要理智分析当前情况,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才是成功维权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