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南的父亲于民国期间获得河北省邯郸市柳林桥乡东庄社区郝庄巷的合法房产,共计300多平米。后来,赵南的父亲搬至外地居住,家里的房子也由赵南的侄子赵阳和赵彭居住。1995年赵阳向丛台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提交未包含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建房申请,被违法受理并获得准予建房的《准建证》,并将原来的房子推到重新建一套房屋。2008年7月,其侄子与邯郸市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将房屋拆除,给赵南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赵南很是生气,自己作为父亲财产的唯一继承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那么拆迁所得的补偿款也应归自己所有,当初好心让侄子们无偿居住,怎么现在拆迁了,闹出这样的事,侄子们居然背着自己私分了拆迁的补偿款。了解到这些事实后,赵南委托了我团队的专业拆迁律师处理此纠纷。
专业拆迁律师随即向邯郸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调查申请,请求调查涉案的土地权属。而市国土资源局以所调查的土地使用权不存在为由不予调查。律师于是向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市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并依法履行行政职责。省国土资源局支持了专业拆迁律师的请求,责令市国土资源局在60日内履行职责。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冀国土资复[2013]00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为证。